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会约定一定的利息,但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太高,是否受法律保护?多支付的高额利息是否能退还或折抵本金?近日,延吉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高息借贷的典型案件。

2023年,原告张某分三次借给被告布某1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3%(年利率36%)。后因收入骤减、突患疾病等原因布某偿还了大部分利息,却无力偿还借款本金。之后,原告张某将布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
承办法官受案后,立即与被告布某取得联系,布某表示认可该笔借款,也愿意偿还,但对剩余欠款金额存在异议,且目前生活困难,希望可以分期偿还。法官在了解清楚案件事实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已经按照36%的年息偿还的欠款应如何计算。根据最新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LPR的4倍,该案约定的利息已远超法律保护范围。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双方当庭算起“法律账”。原告表示同意在本金10万中扣除多收的利息,只主张7万元本金即可,被告也同意本金按7万元偿还。经法庭对布某之前还款的金额进行核算、折扣后,该案件的剩余本金应该为6.7万元,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阐明,虽然被告愿意按7万元本金进行偿还,但法律文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同意主张剩余借款本金为6.7万,被告将在一年期限内偿还剩余本金及合法利息。
法官说法: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超额利息,即支付的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保护上限(通常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额利息的部分应该被用来抵扣欠款。具体来说,超额支付的利息中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应被返还,而应优先用于抵扣未还的利息,再抵扣本金。

供稿:金红花
初审:梁静
复审:王薇
终审:潘帅 李冬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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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双方自愿约定的高息借贷,法院是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