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未成年人 专题系列之教师体罚学生是否合法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09 22:54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为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妇联与大庆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组建了巾帼护“未”队,开设法治护航未成年人专栏,以案析法,普及法律知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减少侵害案件的发生。未成年人们,你的合法权益,巾帼护“未”队来守护!

今天由黑龙江威德律师事务所的许丽丽律师为大家解读《教师体罚学生是否合法》。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山东济南某小学一学生小韩,性格孤僻平时爱自言自语,因在数学课上“交头接耳”被任课老师抓个正着,老师就罚他蹲着听课,以示惩戒。此后,每逢数学课小韩就蹲到教室的后面,直到学期末放假才得以“解放”。新学期开学3天,又因答不出数学定义遭到同样的体罚。因为蹲着视线太低,小韩只能“听”课,老师的板书无法看到。家长得知后,这位老师则解释,他的做法仅出于对学生学习的促进。

问题来了:学生在学校期间,老师有权利体罚吗?

答案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第27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11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27条、第28条、第39条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因此,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体罚。未成年人在其成长时间里学校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因此,积极引导、因材施教是每位教职人员都应秉承的最高理念。让我们携手共同铸建良好的空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添砖加瓦。

大庆市妇女联合会

身边妇联|贴心妇联|温暖妇联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