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控烟一直是广大居民关注的问题。在控烟条例专题普法活动周期间,长宁城管执法部门有效推动控烟工作从“专题普法”向“常态治理”转变,让无烟融入城市肌理,为居民健康筑起坚实屏障。
在此次控烟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中,长宁区各执法中队有效结合“城管进社区”工作,深入居民区、楼宇等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针对公共电梯这一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密闭公共场所进行集中巡查,检查电梯内禁烟标识张贴情况,并对违规吸烟行为进行排查。
“新华御庭小区,公用电梯通风系统运行良好,轿厢空气清新,禁烟标识位置醒目;鉴赏新华小区,轿梯内同样干净敞亮无烟味……”新华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期一周的控烟普法巡查活动已经告一段落。检查结果表明,辖区内小区公共电梯内禁烟标识张贴率达100%,位置醒目无遮挡。城管执法队员纷纷表示,控烟条例实施以来,不少居民能够自觉规范个人行为,人们的无烟健康意识逐步提升。

电梯控烟标识规范化是无烟城市建设的微观缩影,通过执法检查可以督促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社会参与共治,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也推动文明习惯的养成。
虹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电梯控烟标识规范化”为主题,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内控烟标识缺失、张贴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普法+执法+整改”。全队共检查小区电梯50余部,整改标识缺失问题2起。执法队员表示,部分小区电梯内仍存在标识缺失、尺寸过小、位置隐蔽等问题,如水城南路某小区禁烟标识仅张贴在楼道内电梯旁的墙壁上,警示作用弱,存在安全隐患。对此,执法队员已要求物业管理者迅速整改,规范张贴禁烟标识。
新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小区电梯内张贴的禁烟标识未及时更新,缺少电子烟管控的相关内容。执法队员要求物业立即整改,并向物业管理人员详细解读最新控烟规定。物业方积极配合,立即组织整改,于当天下午完成所有电梯禁烟标识的更新更换工作。
北新泾综合行政执法队采取“网格化巡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并联合社区居委、物业,在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向居民普及二手烟的健康危害。
程家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深入居民区、楼宇等重点区域,通过张贴禁烟标识、现场普法等形式,向市民普及吸烟危害及控烟法规知识,引导公众树立健康生活理念,增强禁烟意识。
江苏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集中巡查结束后表示,今后将不定期地对辖区重点区域控烟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引导居民从思想上重视控烟、从行动上践行控烟,共同营造一个无烟、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
法律速递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
(二)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四)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六)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
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二)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旅馆以及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三)承担机场、铁路执法工作的机构以及交通部门、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五)公安部门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六)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电梯的控烟工作进行监 督执法;
(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原标题:《长宁城管出击!电梯禁烟标识大检查,织密社区无烟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