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国实现交通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极大方便了群众的出行,但是部分群众因长期个人利益未达诉求而多次采取过激行为恶意阻挠行径阻挠高速公路建设,这种行径可能触犯法律规定。
阻挠高速公路建设,可能触犯法律!
不信?
小沙以案说法,
分享几个真实发生的案例!
案例一:
某地村民孙某、丁某、吴某、杨某,不满已达成的高速公路涉及地段征收方案,多次阻挠高速公路施工机械正常作业,强行阻止车辆进场施工及通行,经多次劝导及教育工作后,依旧不配合,严重扰乱正常施工秩序,后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谢金某、谢二某以广佛肇高速公路部分施工建设的土地权属仍有争议及相关征地补偿款未协商解决为由,多次与南门村村民前往广佛肇高速公路莲花共青水库路段的施工现场,以辱骂、恐吓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堵路、阻碍施工机械正常运作等方式阻挠施工,造成承建该标段的施工单位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属积极参加者,后被起诉至当地法院,判决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三:
2017年5月遵余高速开工建设,赵某某在团溪镇两路口村香坪组房屋距离项目用地红线约30米,不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用地范围内。因不属于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界定的征收补偿范围,第三方测绘单位未对其房屋进行测量及征收。
赵某某坚持认为公路修建给其居住造成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甚至安全隐患,多次组织人员在现场阻挠施工,对施工方人员言语辱骂,破坏施工机械。后被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判决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处罚有法律依据么?
当然是有的!
小沙再给大家普及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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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目前,
隰吉高速正在施工建设。
隰吉高速公路是G59呼和浩特至
北海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我省个高速公路网“4纵15横33联”
中第4纵的重要路段。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国家基础建设项目,
让我们共同期待,隰吉高速早日完工!
原标题:《提醒!阻挠高速公路建设,可能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