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交警曝光酒驾醉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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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7 10:41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更为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面落实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保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交通违法“大曝光”行动,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5款: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大庆交警温馨提醒: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大庆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大庆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往期回顾

◆大庆市公安局召开2023年度全市公安工作会议

◆【能力作风建设】大庆市公安局打出“四个体系”组合拳吹响执法司法服务提升攻坚行动集结号

原标题:《大庆交警曝光酒驾醉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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