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理工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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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6 14: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和《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为核心,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学生的“四个引路人”,健全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新时代中职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坚持以德为本,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引导教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

(三)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四)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三、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职教师。

四、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与教师学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每学年度末组织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专业能力,爱岗敬业,细致耐心,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尊重学生权益,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同时,考核教师是否存在违反《马鞍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的行为。

六、考核形式和程序

(一)考核形式

采取“五评”的形式,即自评、互评、学生评、家长评和考核小组评等考核方式相结合,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师德,并作出考核结论。

(二)考核程序

1.成立师德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成员如下:

组  长: 叶昌芹

副组长:鲁正扣

成  员:江伟、鲍秀斌、张箭、孙五一、庆正义、陈平、胡浩、周保胜、鲁加松

 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参照《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马教〔2019〕21号)执行。

3.组织评议

(1)自评。教师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打分,并提交一份师德准则执行情况述职报告。

(2)互评。以处室、专业部、基础部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师德述职,在此基础上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相互评议打分。

(3)学生评。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评议打分;班主任在本班进行,任课教师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

(4)家长评。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采取家长会测评等适当方式进行。

(5)考核小组评。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评议打分。

4.确定等次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自评、互评、学生评、家长评和考核小组评的权重分别为10%、20%、30%、20%和2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在60—89分的,定为合格等次;综合得分在59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个人、同事、学生、家长、考核小组的评议打分情况,计算出被考核人综合得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拟定的考核等次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虐待、伤害、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6)在教育教学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二)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6)。

(三)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师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师德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二)深入宣传,精心组织

要认真做好师德考核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要结合本校实际,做好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健全制度,客观公正

要把师德建设列为考评学校、考核学校班子成员和教职工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以师德考核为抓手,建立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惩治等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在考核中要注意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教师管理的有机衔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客观公正。

(四)加强监督,注重实效

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学校监督举报电话为0555-8226027。

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按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7)。

本办法自2023年9月起施行。

 

附件: 1.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自评表

2.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互评表

3.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学生测评表

4.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家长测评表

5.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学校测评表

6.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

7.马鞍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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