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法院:巡回审理赡养案 弘扬孝道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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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9 02:57

“她或许不是你们心目中的完美母亲,但永远是给予你们生命、把你们养大的母亲!”7月9日, 临泉法院一场特殊的赡养纠纷巡回审判在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开庭。

张老太与丈夫将四个儿子抚养成人,后丈夫不幸离世,她在儿子们都成家立业后再婚改嫁。如今,张老太年逾八旬,希望落叶归根,但眼下却遇到了赡养问题。尽管两个大儿子表示愿尽赡养义务,两个小儿子却以张老太改嫁后未帮助照顾孩子为由,拒不赡养。

“当初你改嫁时说与我断绝关系,现在凭啥让我们养老?”在庭前的调解阶段,两个小儿子情绪格外激动。多轮调解之下,双方意见依旧难达一致,该案遂开庭审理。

母亲再婚,不帮忙带孩子,子女就能以此为由不尽赡养义务吗?围绕这一问题,法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

“赡养义务具有法定性与无条件性,成年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义务,不因父母婚姻状况改变而免除;抚养子女与赡养父母是两代独立的法律责任,不得混淆或抵消。父母是否帮助照料孙辈,绝非子女拒绝赡养的合法理由,以家庭矛盾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重则可能触犯刑法。”

同时法官采取亲情唤醒策略,既肯定张老太早年抚育四子的艰辛,理解其归乡心愿,劝说张老太体谅儿子们生活压力,又对两个小儿子旧怨抵孝道的错误做法进行严厉批评,引导他们要念及母亲的养育之恩。儿子们表示愿意放下成见,按照判决按时支付母亲的赡养费。

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旁听村民所关心的赡养、婚姻家庭等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在场村民纷纷表示深受教育,对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后会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临泉法院通过开展赡养案件巡回审判,深入乡村社区、农家院落就地办案,有效引导群众摒弃“养老等价交换”的陈旧观念,让“赡养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深入人心,通过司法的力量弘扬孝道文化,化解基层矛盾,涵养文明乡风,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注入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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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供稿:郝宾辉

原标题:《临泉法院:巡回审理赡养案 弘扬孝道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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