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上岗半年 七天网购无理由退货条款成为投诉难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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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6 16:28

“针对这些问题,工商行政部门随后约谈了多家电商,并提出整改要求,但我们发现商家和消费者的‘一对一’确认程序目前落实的并不好,还需要进一步整改。”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强调,各家电商平台在扩大不适用退货范围时要慎重,不能什么都往篮子里装,否则“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也就弱化了。

配套的司法解释需加快出台

“与新消法配套的司法解释需要加快出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新消法中虽然亮点很多,但因为是新增条款,一些实施细节还需确定,否则在具体运用中,很难判定赔付责任。

邱宝昌在新消法实施3个多月时,就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就包括网购无理由退货。

考虑到商品的种类众多,为保护经营者的利益,防止个别购买者滥用无理由退货权,新消法规定,经消费者在购买前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

邱宝昌认为,新消法在无理由退货的设计上既考虑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考虑到经营者的利益。但具体到不适宜退货的商品种类界定上,经营者不能以对自己有利来确定该商品是否不适宜退货。

“经营者应该根据商品的性质来确定,并保证不适宜退货的商品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同。”邱宝昌建议,在新消法实施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发布不适宜退货的商品目录,不能让网络商品的经营者肆意而为。

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外,邱宝昌认为,新消法中对耐用商品的界定也需要给出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邱宝昌发现,规定中只列举了常见的几类耐用商品,但现实中的耐用商品远不止这些。“如何界定商品是不是耐用商品,手机、吸油烟机、家具是不是耐用商品?这些商品发现瑕疵后,能不能适用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给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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