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购物货不对版?可能涉及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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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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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鲁法案例【2025】062

■淄博市周村区法院:直播间购物货不对版?可能涉及欺诈!

2024年2月15日,关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被告经营的网店直播间购买了标识为天然A货翡翠手镯一枚、手链一条,分别支付价款5495元、213元。经鉴定,该手镯、手链并非商家宣称的天然A货翡翠,原告拿到鉴定结果后向商家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被告对原告陈述及举证未提出反驳意见,法庭结合订单信息、鉴定结果等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被告应对原告退一赔三。在此基础上,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154元,被告当庭履行。

三强三优

■汶上法院:与法同行 健康成长——汶上县人民法院开展“开学第一课”普法宣传活动

春意暖,万物生,又到了一年开学季。为进一步扩大“法润童心”品牌效应,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营造安全、美好的校园氛围,在新学期开学首日,汶上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日照市经开区法院:“放水养鱼”解难题 善意执行促共赢

王某是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疫情期间,公司经营状况急转直下,问题接踵而至,自2022年起陆续因买卖合同、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等三起纠纷被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共计45万余元。

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发现王某及公司名下均无可执行财产,便到公司进行实地调查。

“如果拍卖生产设备,企业就无法继续经营,也会造成员工的失业,很有可能产生新的纠纷……”考虑到这些,执行干警决定转变执行思路,仅对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尽可能保证公司能够正常生产经营。

随后,执行干警积极向三案申请执行人说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向他们释法明理,分析各方利弊。最终,三案申请执行人分别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公司每月还款至少2000元,给公司恢复时间;王某则表示将努力经营,争取早日偿还全部款项。

鲁法案例

鲁法案例【2025】063

■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否再向法院起诉?

韩某承包了呼某项目部的贴外墙瓷砖的工程,因呼某未将工钱结清,韩某持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首次开庭前,呼某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交《用工协议》一份。在该用工协议中约定,发生争议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审查,双方签订《用工协议》中的仲裁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合法有效。原告韩某起诉时,未提交该协议亦未声明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被告呼某所提管辖异议成立,依法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据此,法院驳回原告韩某的起诉,诉讼费予以退还。

鲁法案例【2025】064

■蒙阴法院:倒卖香烟赚差价,获利不成反获“刑”

2023年以来,许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收购卷烟后对外销售,销售卷烟价值共计25万余元。2024年6月,被告人许某收购卷烟运输过程中被执法人员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过程中表示认罪认罚,主动向司法机关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卷烟90余条、“华为”手机一部、违法所得一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原标题:《直播间购物货不对版?可能涉及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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