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塘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21 20:39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上传至投标系统中,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外);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

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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