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有道丨“隔夜酒”算不算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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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2 21:04

中秋将至,不少人选择同亲戚朋友围桌小酌,共赏明月,第二天再驾车出游,享受假期时光。有人认为饮酒后睡一觉,第二天“酒醒了”,就可以开车了,真的是这样吗?然而,人醒未必酒醒,“隔夜酒”仍有“余威”,可能导致酒后驾驶甚至醉酒驾驶。近日,闽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隔夜酒”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10日晚,小武(化名)与朋友畅饮至深夜,之后小武回到家中一觉睡到第二天中午。2023年8月11日13时许,小武吃完午饭后准备开车回老家,在高速路段行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案发时小武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86.79mg/100mL;小武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备存血样乙醇含量进行重新鉴定,经重新鉴定,案发时小武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87.05mg/100mL。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小武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认定是否构成醉酒驾驶,不以酒后休息时间的长短为依据,而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来判断。酒的品类、饮酒量的多少、个人体质差异都影响酒精代谢,因此“隔夜酒”并不一定能通过夜间休息完全代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属醉酒驾驶。本案中,小武虽然在饮酒后休息一夜才驾驶机动车,但被公安民警查获时,血液中仍检出乙醇含量87.05mg/100mL,因此其行为属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官提醒

高朋满座、佳节宴饮是人生乐事,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贪杯,对“隔夜酒”更不可麻痹大意,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中秋佳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五条 对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醉驾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起刑点一般不应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的罚款数额;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一千元至五千元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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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标准:血液酒精浓度≧20mg/100mL,但<80mg/100mL。

醉酒驾驶标准:血液酒精浓度≧80mg/100mL。

酒驾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供稿:刑庭 何雪金 程宇翀、综合办 赵逍

本文由闽侯法院出品,转载请标出处

原标题:《侯法有道丨“隔夜酒”算不算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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