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画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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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4 18:5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消保条例》有哪些亮点?将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哪些利好?为了让消费者对相关亮点条款有更直观的认识,《中国消费者报》推出系列漫画。

赠品免费不免责

  《消保条例》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 

禁止“刷单炒信”

  《消保条例》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消保条例》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消保条例》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禁止“强制搭售”

  《消保条例》第十一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经营者信息要明示

《消保条例》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经营者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通过宣讲、抽奖、集中式体验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柜台、场地的出租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管理制度,核验、更新、公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自动续费要显著提醒

禁止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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