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合伙做生意,这些法律风险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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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5 13:20

2020年7月,原告罗某、被告李某、案外人漆某合伙从某汽运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辆重型挂车,约定原、被告各占股25%,漆某占股50%,三人合伙经营。

2022年7月,漆某退出合伙。2022年8月,被告以39,000元的价格将车辆卖出。2022年10月,原、被告进行结算,原、被告应各自分得款项共计18336元。现原告以被告未支付该款项为由将被告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本案中,原、被告系基于购买车辆进行合伙,并就该车辆后续经营利润进行分配。被告于2022年10月23日向原告出具关于卖车款39000元分配结算单一张,因该结算单系被告本人书写,原告对此予以认可,被告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该结算单据不是最终结算单,故本院认可该证据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法院判决原告应分得合伙清算财产18336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此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寄语】

为避免陷入合伙协议纠纷诉讼,形成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合伙经营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釆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明确合同应当包含的主要条款。合伙合同除了要明确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盈亏负担等以外,还应该对退伙、入伙、解散等事宜进行约定。可以根据出资份额确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比例。当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财产权利出资时,应明确作价、份额、出资期限等事项。对于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未对出资进行评估作价,则不能以出资比例作为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标准。合伙协议还应当约定缴付出资的期限。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制度。对于选择何种凭据、经过何种程序入账等容易起纠纷的事项,要书面明确,并在执行过程中注意定期对账,认真保管财务账目及凭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章可循,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做账,以免猜忌。在个人合伙中,当事人往往记账随意,白条入账等凭据不规范的情况随处可见,也提供不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规范的财务报表。大多数当事人对此情况是知道的,但由于正常运作时不在意、疏于管理,亦未提出异议,一旦纠纷发生,对于真实财务状况便难以查清。平时应当注意保存证据。

三、合伙终止时,要及时清算。盈余要及时分配,债务要及时偿还,并对结算结果加以固定,减少纠纷发生。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合伙债务承担涉及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规范。

在对外债务中,为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各合伙人应当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属于强行性法律规范,当事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排除其适用,与该规范相抵触的约定无效。

在合伙内部,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分担比例,但合伙人不能以此约定对抗合伙债权人,对外,每个合伙人都应当依法对合伙责任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其约定的分担比例的,取得追偿权,可以请求其他合伙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原标题:《以案说法丨合伙做生意,这些法律风险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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