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图解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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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5 14:40

划重点!图解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

2022-06-13 08:09

发布于:山西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正式从法律层面引入了“公职人员”的概念,相较于以往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大家或许感觉差不多又似乎有所区别。为充分厘清上述身份并明晰不同类别人员所涉罪名,今天笔者就以图解形式进行全面梳理。

公职人员

《监察法》第15条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第38至43条对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公职人员共分以下六大类:

根据《监察法》第11条第2项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6至31条的规定,上图中所列公职人员涉嫌的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管辖,或由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共同管辖,具体包含101个罪名:

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又指哪些?如下图所示:

国家工作人员又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两类,其区别在于职务犯罪中不同罪名犯罪主体的差异,图解如下:

是否凡是公职人员都算国家工作人员?答案是否定的。

划重点

上述四图比较显示,公职人员涵盖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前者所涉罪名亦涵盖后者。那么,为何监察法要引入“公职人员”概念?且对所管辖对象及所涉罪名予以大幅扩大?其核心目的,就在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监察全覆盖,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以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指导老师: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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