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天,《麒麟探法》栏目发布的是由三明中院张天助、沙县法院官泓撰写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路径探究》,该论文在《福建审判》2025年第2期刊载。
近年来,南京彭宇案、山东于欢案等涉及价值取向的诸多案例引起了网络热议,群众关注的焦点不单是裁判结果,更多还涉及道德、伦理、价值观上的评判。2021年1月19日,最高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规范了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下简称“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案件类型等,但对于如何将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以下简称“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尚无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引,构建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路径,对于提升裁判文书的可理解性、可接受性,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一、内在机理: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路径内涵与法源区分
(一)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路径内涵定义

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路径是指将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在围绕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争议焦点、裁判论点和推理过程的裁判文书制作中的具体撰写方式。本文所研究的路径,仅限于法律适用上的融入路径,其核心在于核心价值观的法源维度分析。
(二)核心价值观的法源维度分析

依据法律规范进行裁判,运用多重法源论证裁判理由的正当性,是法院审判的逻辑思维。厘清核心价值观的法源性质,才能准确地将该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1.作为正式法源的核心价值观。该类型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将核心价值观整体规定在具体条款中,例如宪法、民法典等,直接表达为“倡导/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类,将核心价值观部分内容规定在具体条款中,体现为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例如“诚信原则”等,有两种表达形式:与核心价值观部分内容一致,例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等;另一类表达则为蕴含核心价值观部分内涵,例如“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等。
2.作为非正式法源的核心价值观。非正式法源,指的是对于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具有说服力而无约束力的某些规则、原则或者观念,以公共政策、道德伦理、社会惯习、法理学说、经验法则、合同、契约、先例、公平、平等、正义标准、公序良俗、秩序等表现特征的法外资源。但必须要注意的是,由于核心价值观并非均能被公共政策等吸收,部分核心价值观未能体现在这些形式中,同样可作为法律规范的解释资源,依旧属于非正式法源。

二、实践检视: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路径多维分析
本部分,笔者对最高院于2016年3月和8月、2020年5月发布的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典型案例30件(剔除未充分说理的17件)说理展开分析,以核心价值观法源性质分类为基础,对说理样式做出分类。
(一)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路径分类

这三批典型案件中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的路径,主要包括三种:直接证成结果型、补强证成结果型、价值取向宣示型。直接证成结果型,指以已经转化为法律规范等正式法源的核心价值观为裁判依据,而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直接适用该规范的路径;补强证成结果型,指已有法律规范作为裁判依据,核心价值观作为阐释性、指导性、说理性的非正式法源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补强裁判正当性或填补裁判漏洞的路径;价值取向宣示型,指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冲突中的平衡选择,而在裁判文书中倡导或者建议的说理路径。类型见表1。

表1
(二)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结构分析

通过对13件典型案例的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结构分析,笔者梳理出如下几种结构:
(1)核心价值观作为法律原则的结构。主要有两种结构,以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案为例,如表2,另一种结构在小前提论证过程中顺序与此相反,故不做赘述:

表2
(2)核心价值观作为法律规则的结构。笔者选取结构内容最为丰富的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为例,结构如下表3:

表3
(3)核心价值观作为非正式法源的结构。笔者总结归纳出该情形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结构如下表4:

表4

三、路径完善: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步骤制定
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虽具有“无形之水”特性,但如何融入仍有章可循,笔者总结后制定“融入”路径的步骤如下:
1
步骤一

判断核心价值观法源性质。在明确须引用的核心价值观内容基础上,首先判断核心价值观属于正式法源还是非正式法源。正式法源中又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具体判断路径前文中已有论述,在此不做赘述。
2
步骤二

选择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类型。可选择直接证成结果型、补强证成结果型和价值取向宣示型作为说理类型。直接证成结果型主要用于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情形。补强证成结果型适用于核心价值观作为非正式法源融入说理,区分为阐释型、指导型、说理型,阐释型指核心价值观用于明晰法律内涵、阐释立法目的、论述裁判理由;指导型指核心价值观用于指导选择参照适用相似法律规定;说理型指无相似法律规定,核心价值观用于对立法精神、目的和法律原则为裁判依据而展开说理。价值取向宣示型实质上适用于核心价值观作为非正式法源融入说理,但当核心价值观作为正式法源时,同样可将其融入其中,该内容多独立于小前提论证,体现价值冲突上的取舍。
3
步骤三

嵌入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结构。选择核心价值观说理类型后,区分不同的融入类型,可以适用以下说理结构:
1
直接证成结果型
其一,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律规则之融入结构。以裁判结果为中心,结构可参照“(核心价值观内涵阐释或价值取向宣示)——小前提论证(内含该法律规则内容)——(核心价值观价值取向宣示)——裁判结果”,法律规则分析可结合法律原则等展开分析,应准确、清晰表达核心价值观内容及与案件之间勾连内容。其二,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律原则之融入结构。以裁判结果为中心,结构可参照“(核心价值观内涵阐释或价值取向宣示)——适用法律规则导致个案不公或穷尽法律规则分析,而适用该法律原则论证——小前提论证(内含该法律原则内容)——(核心价值观价值取向宣示)——裁判结果”,法律原则可结合法律规范展开分析,适用法律原则同样应准确、清晰表达核心价值观内容及与案件之间关联。
2
补强证成结果型
其一,阐释型。以裁判结果为中心,结构可参照“(核心价值观内涵阐释或价值取向宣示)——小前提论证——核心价值观补强说理(可含价值取向宣示)——裁判结果”,补强说理应与法律规范相互关联。其二,指导型。以裁判结果为中心,结构可参照“(核心价值观内涵阐释或价值取向宣示)——核心价值观指导选择最相似法律规范说理——小前提论证(最相似法律规范)——裁判结果”,指导选择说理应与最相似法律规范相互关联。其三,说理型。以裁判结果为中心,结构可参照“(核心价值观内涵阐释或价值取向宣示)——小前提论证(含立法目的、原则和法律原则)——核心价值观补强说理(可含价值宣示)——裁判结果”,补强说理应与立法目的、原则和法律原则等相互关联。
3
价值取向宣示型
以裁判结果为中心,结构可参照“(核心价值观内涵阐释或价值取向宣示)——小前提论证——(核心价值观价值取向宣示)——裁判结果”。价值取向宣示虽独立于小前提论证,但同样应与案件案情紧密关联,忌表述过大、过空、过泛。
4
步骤四:

注重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言语表达。确定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结构后,在撰写文书过程中应在遵循原则基础上,不断探索如何平衡法律论证与核心价值观融入的言语表达方法与形式,在个案不同语境中,精准阐释核心价值观内涵,勾连具体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作出裁判推理,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道德诉求,充分彰显核心价值观内在主流价值,力求提升裁判文书的可接受性、可理解性。
结语
法治,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三个层次内涵:法律之治、依法而治、良法善治。德治,就是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公序良俗等引领群众在认知上认同并落实到行为上。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核心价值观融入说理实质上最能体现的便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力求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追求。
供稿:三明中院 张天助、沙县法院 官泓
原标题:《麒麟探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路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