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况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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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4 19:18

报告编号:NO.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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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事故后如果想逃避法律的责任而选择逃逸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如果因逃逸造成受伤人员死亡的要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况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况

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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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目前理论界对交通肇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的理解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应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上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死亡。如果在逃逸过程中对致人死亡持故意(主要是间接故意),则成立另一种犯罪,不能适用上述规定以一罪论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行为人交通肇事后畏罪潜逃,致使被害人或因流血过多或因延误抢救时机而死亡。

综上,笔者认为,“因逃逸而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肇事以后,不履行救助义务,弃被害人于不顾,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况包括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等。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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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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