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过程坠落受伤,赔偿责任如何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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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7 23:40

近日,寿县法院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1月,被告李某承包位于寿县某乡镇的一处房屋装修工程,被告李某雇用原告张某为其提供房屋装修施工。2024年1月3日,张某到房屋外墙贴瓷砖,张某通过屋外放置的木梯在上楼过程中,因木梯滑落致张某摔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入院治疗,共住院30天,花去医疗费20000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张某支付鉴定费2000余元。张某因赔偿事宜遂诉讼来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摔伤是被告李某安排劳务所致,被告李某作为负责人,对张某施工未尽提醒及监管职责,存在一定过错,故李某对张某的摔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张某系成年人,从事瓦工工作多年,理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施工和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对高空作业的危险性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其在施工中通过木梯上楼过程中,对危险情况疏于观察,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最终导致木梯滑落自身摔伤,张某对自身的损害结果也存在过错。因此,本案原告张某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后经承办法官计算,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近年来,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导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增多。因此,接受劳务者方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同时,劳务者应提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危险发生。

文:蔡飞飞

原标题:《装修过程坠落受伤,赔偿责任如何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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