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
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治理专项行动

对违停车辆将一律
依法进行处罚并拖移
违停曝光
1
违法行为:占用老旧小区、髙层建筑周边城市道路“生命通道”违法停车


2
违法行为: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商圈、景点等周边重点路段违法停车


3
违法行为: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违法停车


4
违法行为: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

5
违法行为:占压人行道又占车行道“骑跨道路”违法停车

6
违法行为:占压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




7
违法行为:占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违法停车


8
违法行为:多排违法停车、路口50米以内违法停车

9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车辆缓行或者拥堵
10
违法行为:占用城市道路违法违规停放废弃汽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请大家
文明出行 规范停车
原标题:即日起,永川重点整治这十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