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格式合同”案件
本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通过签署一份合同,便堂而皇之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这种违背公平原则的“格式合同”自然是违法的。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一批涉及百姓民生问题的违法案例。其中,有两起涉及签订“格式合同”的案件中,商家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动物医院霸王条款 去年10月1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根据举报线索对天津新视界动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经查,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使用过的《麻醉和外科手术协议书》,有“我认识到动物在麻醉中由于个体因素发生的药物反应、窒息、心跳骤停等意外情况,甚至死亡,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与贵动物医院及实施麻醉和外科手术操作人员无关”的表述。 据了解,这家宠物医院的格式合同从2017年2月成立以来一直使用,进行宠物手术的消费者均需要签订上述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11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新视界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对照新颁布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系全市首例予以行政处罚的合同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合同违法行为,做到了以合同市场的规范有序维护合同市场公平正义,护航合同市场健康发展。 案例二:购车合同陷阱 去年11月2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市消费者协会移交线索,对天津市北信中乒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经查,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使用过的《天津市北信中乒之星维修协议》,第4项中有“如该车所需要更换的配件已向厂家提交订单,甲方须全部购买订单上的配件并支付配件价格10%的费用作为违约金”的表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今年1月2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市北信中乒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通过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加重消费者责任,违背公平原则。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提示,经营者严禁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新报记者 张艳 通讯员 李彦
看清商家霸王条款
张艳 通讯员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