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整改,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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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9 03:15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企业处理餐厨垃圾的源头管控,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近期,芷江西路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的餐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包括

餐饮企业的餐厨垃圾产生量申报、

收集器使用和台账登记等情况。

执法人员检查芷江西路某餐厅时,发现该餐厅无法当场提供2022、2023年度餐厨垃圾申报情况及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执法人员随即约谈了餐厅负责人。经询问,该餐厅确实未申报餐厨垃圾产生量、未与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

针对该情况,执法人员对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餐厨垃圾含有大量易腐物质,处置不当将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向绿化市容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补缴餐厨垃圾处理费。

一周后,

执法人员上门复查时发现,

该餐厅仍未按要求整改。

结合现场检查、调查询问以及绿化市容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执法人员确认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照法定程序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经过执法人员多次普法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遂如实申报并缴纳了罚款。

下阶段,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深入开展餐饮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并与市场监管、城运中心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餐饮企业经营行为,为市民提供放心、安心、舒心的餐饮环境。

普法小贴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餐厨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另行制定。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以按照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 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记者:郁婷苈

原标题:《逾期未整改,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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