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泸县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收录于话题#学好《民法典》不吃亏系列2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宣告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届时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将废止。
本店禁止自带
酒水

本房间最低消
费为200元
以上就是霸王条款
它经常出现生活的各种领域
但实际上并不合法
那我们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王某于2019年8月在某家具公司购买了一个衣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是该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2019年9月,王某发现衣柜存在不同程度的刮痕,经专业人员检查鉴定后得知,该柜属于瑕疵商品,应到该公司进行更换。
但当王某找到该公司后,公司拿出了之前签订的合同,指出其中一条:“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该公司表示王某签订了合同便是对该条款的认可,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不再负责退换。
《民法典》第496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听我说
NO

“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就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在格式合同中加入免除自己责任或者加重对方责任的就是“霸王条款”。
商家销售衣柜时,应当对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以合理方式提请买家注意,并加以说明,否则该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也不会得到支持。

《民法典》的这一重大变化的意义在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导致消费者“不小心”或“不经意”间签订了“霸王条款”的,此前消费者只能主张该条款无效。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今后在维权过程中,可以直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这样可以大大减轻消费者因诉讼带来的麻烦和风险,也避免消费者因为没有及时向法院起诉而丧失对“霸王条款”说“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