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吸食第一口毒品,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带来的将是无穷的灾难。
今天我们邀请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吴崇伟大队长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本 期 嘉 宾

淳安县公安局 禁毒大队大队长
前言
什么是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2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基本案情


案情结果
柯震东因吸毒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被处行政扣留14天。
2014年9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房祖名批捕。2014年12月22日,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诉。2015年1月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房祖名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评析
1、本案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对“容留他人吸毒罪”中“提供场所“的理解是,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
2、容留他人吸毒罪处罚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分成犯罪行为和违反行政法两种情况:“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容留他人吸毒是行为犯。从刑法条款来看,行为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就可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仅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最后,警察蜀黍再次提醒:


原标题:《【平安家庭•淳女将护航】在线微课堂(六)--以案说法,让我们一起和毒品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