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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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6 14:26

报告编号:NO.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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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关于授权,想必大家都不太陌生。其实,授权在范围上又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那么,特别授权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特别授权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2024特别授权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二、特别授权代理

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诉讼分两类:一是检察机关经审查所依法提起的公诉案件,二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刑诉法还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我国民诉法又规定,民事诉讼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事项和权限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特别授权内容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调解,提起上诉或反诉。

但是,民诉法司法解释又明确规定,在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则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调解,提起上诉或反诉。也就是说,在授权委托书上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则视为一般代理。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特别授权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所进行的解答,可知特别授权的主要范围包括授权和解,授权反驳,还有就是在民事法律行为当中,当事人将自己的一些全部诉讼请求都授权给代理人。华律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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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民事授权代理范围   特别授权代理权限   特别授权代理原告开庭要出庭吗  
引用法条: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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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斌律师 陕西西安

王利斌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大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利斌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合同fa律事务、建筑房产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及仲裁法律事务等。王利斌律师具有多年的民商诉讼及企业法律事务经历,对公司法务及合同fa领域有着较深的专业研究和经验,成功代理过多起重大案件,包括重大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房地产纠纷、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及法律事务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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