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他们是如何推进民事案件速裁快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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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1 03:42

3月22日,宿迁法院举办民事案件速裁快审工作把脉问诊活动。来自知名高校的资深学者和省内三级法院的实务专家齐聚宿迁中院,围绕“如何让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继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如何根据‘最高法院新版质效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指标,实现‘简案有质量,繁案出精品’”等当前民事案件速裁快审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探讨。小编对其中部分法院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看吧。

速裁庭针对法官助理审判辅助工作年限和工作能力的不同,对青年助理进行分类培养。对于在速裁庭工作时间较长,辅助审判能力较为突出的助理,安排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事实不复杂的诉前调案件交由“准法官”助理独立质证、独立指导双方当事人补充证据、独立撰写预审文书初稿等,以便于该批助理入额后能无缝衔接独任审判的要求。对于刚进入法院工作,自身能力尚不能独立办案的助理,制定“从书记员到执行员到跟案助理到半独立完成非诉案件直至诉讼案件”的一整套人才培养路径。

科学规划法官助理职业发展路径,积极探索法官助理“育引助”培养新模式,精心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的法官助理队伍。以“育”为目标导向,筑牢速裁基础。建立导师负责制,由三名部门副职兼任各审判团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团队法官助理案件办理、司法调研等方面的业务指导。道交案件团队的法官助理在负责人的言传身教下,经过大量的实践训练,已经对许多类案的审理要点驾轻就熟。以“引”为需求导向,厚植成长沃土。速裁庭做到思想上引导、心理上引航、工作上引路,帮助法官助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部分法官助理在高节奏办案之余,不忘发挥理论特长,在副庭长的指导下,撰写了多篇信息和宣传文稿。以“助”为实践导向,释放发展潜能。法官助理加入速裁庭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团队后,在副庭长的帮助下,加强了对此类案件的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学习,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裁审对接工作会议,多次撰写案例、报告,业务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将人民调解员有效地整合进速裁审判团队中,2023年10月,该院重新修订《鼓楼法院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对驻院调解员的工作职责、考核考勤、补贴发放、基本工作量的完成及奖惩情况等进行更加完善的规定,根据调解纠纷的类型、案件数量、纠纷复杂程度、调解成功(含撤诉)数等因素,按照累进递增原则,分类分级制定各部门调解员的基本任务数及各类型案件的补贴标准。

通过建立融合式团队,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针对性地将速裁团队力量前置至诉前调解阶段,改变了调解员单打独斗的局面。在诉前调处环节,速裁法官、法官助理提前介入指导,通过提出专业意见,提升调解的效果。对于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调撤案件,二审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开庭的形式,对当事人是否自愿调撤进行询问并记录在案,杜绝诉前调解阶段不规范情况的发生。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督促其及时履行,并提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对于申请撤诉的当事人主动了解撤诉原因及后续处理意愿,对于可能引发新诉讼的案件及时进行干预,压降案件比。同时,对退费、文书送达等善后事宜一并进行释明,减轻当事人负担。

鉴于速裁案件通常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简明,权利义务也比较清晰,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积极采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例如司法确认程序、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以及督促程序等,以进一步提升案件处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必须严格控制诉前调解的时长。对于成功调解的案件,应迅速出具司法确认裁定,并在符合其他特别程序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将案件转入相应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未能成功调解的案件,则应立即转入审理程序,并充分利用诉前调解阶段所收集的信息,确保案件的妥善分流和高效处理。

一是推广速裁案件示范性诉讼,有效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通过适用示范性诉讼、代表人诉讼方式,化解涉及房地产、金融借款、劳动争议等群体纠纷,有效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达到“审理一件,指导一片”的效果。锡山法院面对100多名商业综合体商铺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租金,选择7个典型案件立案审判,对其余当事人同步开展的释明引导工作,后根据裁判结果进行同质调解,通过示范诉讼+同步调解的工作机制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二是借力诉前调前移程序性事项,提高纠纷化解实效。例如,新吴法院制定诉前调工作清单,诉前调期间完成厘清管辖争议、完善送达手续、进行诉前证据交换、诉前鉴定等工作,经过诉前调实质审查后,既节省诉讼案件审理时间,也能提高调解成功率。三是加强速裁审判业务交流与指导。无锡中院立案二庭发挥速裁案件审判指导职能,通过发布《廌先锋之声-审判指导》、组织道交业务审判培训、微课堂、利用法答网及业务交流群等统一速裁案件法律适用,提高速裁案件裁判质量。

因地制宜选择各自合适的速裁模式,而非一刀切的适用统一模式,更加符合地方实情,从实施情况看,这些速裁模式均产生了积极效果。具体而言:无锡两级法院的速裁审判工作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1.专设“速裁部门”审理速裁案件。无锡中院由立案二庭集中审理二审民商事速裁案件;梁溪法院成立速裁庭,在速裁庭设置6个速裁团队,实行集中资源、集合要素、集约审理“三集快审”。2.依托“立案庭设速裁团队+人民法庭+类案专审团队”审理速裁案件。宜兴法院成立道交庭以速裁方式审理道交案件,并在立案庭和其他庭室成立速裁专业审判团队,就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等案件展开类案专审;滨湖法院设立金融法庭,内设速裁团队,创建金融案件调立裁审执团队速裁运行模式。3.依托“各业务庭内设速裁快审团队+类案专审团队”审理速裁案件。江阴法院将案件简多繁少的庭室设置为专门的民商事速裁审判部门,集约化办理类型化案件,在其他业务庭及人民法庭均设置专门的速裁团队,将划分为简单类型的案件集中交由速裁团队审理。

从省法院公布的全省上诉案件移送时间和平均结案时间可以看出,上诉移送时间较长,审限外的审判工作环节效率不高。对此,镇江法院采取了上诉案件仅移送电子卷宗的做法。管辖类二审案件仅向中院移送电子卷宗,节约了纸质卷宗的中间整理装订工作,降低了审判人员工作强度。无需退卷,提高了案件流转效率。管辖类案件从一审裁定制作到二审立案,时间基本控制在30至45天。二审立案到一审法院收到二审文书,恢复审理,基本控制在5天内。

已经启动人工甄别繁简案件试点工作,通过对改革试点大数据分析,全面总结梳理出淮安两级法院各类案件繁简程度的核心甄别要素,制定《简单案件立案识别标准》和《复杂疑难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在立案阶段,通过案由、标的和主体3个核心要素实现民事一审案件智能分流;通过案由、标的、主体、审限和诉状字数5个核心要素实现民事二审的智能分流。中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以5个要素作为划分难易的标准:一是审判方式。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部分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如仲裁程序中保全等裁定类司法审查类案件;二是案件类型。案件事实相对清晰、法律适用和实践研究较为成熟,可以采用要素式审判;三是平均审理时间。一般而言平均审理时间较短的案件相对简单;四是当事人需求。部分案件当事人对诉讼效率有着迫切需求的,如买卖合同、道交案件等;五是系列性案件或关联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集中时间审理,在提高诉讼效率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中院确定10类民商事案件实行“简案快审”,主要是: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供水用水合同、涉商事及劳动仲裁裁决案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系列性或关联性案件,对10类以外的案件实行“繁案精审”。

根据辖区案件数量、案件类型、人员力量等因素,建立扁平化、专业化速裁团队。科学评估简案与繁案数量,以案定员,选配精干力量充实建强速裁团队,特别是配强配足审判辅助人员。完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调解员”团队组合模式,明确权责清单,确保速裁团队专办简单案件,避免繁简交叉,影响速裁快审工作质效。速裁团队内部可以根据案件类型、法官业务特长等实行专业化审理。可尝试探索设立简单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复合速裁快审团队。健全法官轮岗机制,形成多层次、梯队化的办案组织模式,激发和保持审判队伍活力。充分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机制,借助网格员等外力等破解送达难及其他辅助性事务难题。

一方面是全流程贯彻“案结事了”的理念,把“一步到位”作为处理速裁案件特别是小标的案件的一项共识。充分做好履行义务的释明、告知工作,对于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方案但无法当庭履行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设置督促担保条款或违约惩罚条款,通过提高违约成本增强履约保障。在笔录和文书中明确收款一方的账户信息,便于双方拿到调解书后即时履行。建立跟进敦促自动履行制度,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采取考核挂钩的方式激励自动履行,对诉前调解中实现当即履行的,在调解员的考核及案补方面予以体现。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二审案件,实行“四个简化”,即庭前准备工作、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庭审流程、裁判文书说理简化。庭审程序一般由承办法官直接归纳争议焦点,并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合并发表诉辩意见、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除告知当事人回避等基本诉讼权利外,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

2021年3月,邳州法院与邳州市司法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邳州支行四家单位共同筹备成立了邳州市金融纠纷调处中心。下设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法官调处工作站、执行工作站、金融案件巡回审判庭兼设金融司法网格点。金融纠纷调处中心的职能:集中开展诉前调解指导、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防范金融风险、构建“一站式”全流程金融纠纷调处“绿色”通道。以“金融审判庭”为依托,以“金融纠纷调处中心”为多元化解工作着力点、以“金融司法网格点”为连线,强化党建引领,开展精心化调解、精品化审判、精细化服务,织密普惠金融健康发展司法服务网,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此外,还通过批量案件开展提前介入、示范性判决。针对固定事人的固定案由,通过先行判决1个“示范案例”,通过二审生效后,确定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对该类案件的剩余原告,对其诉请支持情况进行法律释明和规范指导,引导平行案件当事人快速、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也可以生效示范性案例做为指引,将其他大批量同类案件交由诉源治理。

文:民四庭 图:新闻处

校编:柯苏航

原标题:《他山之石——看他们是如何推进民事案件速裁快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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