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幸好都系了安全带!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4-01 04:05

避免不了转弯掉头

但转弯,可不是打一把方向的事

大家都知道转弯让直行

但部分驾驶人为“抢一时之快”

疏于观察、忘记让行

结果便会导致事故

近日,晋中和顺。吴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5***6宝骏牌小型汽车左转弯时,由于未让对向车道直行的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1***2吉利牌小型汽车优先通行,张某也未能及时制动车辆,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致使两车发生碰撞,所幸双方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当事人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如果路口没有红绿灯,

该怎样通行呢?

1、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如下图所示,即灰色车要让白车先行。

2、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但有让行标志的交叉路口,有让行标志的一方需要让行。即白色车辆需让行灰色车辆。

3、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即灰色车辆须让行白色车辆。

4、特殊的十字路口:环岛。环岛行驶原则:进环岛车让出环岛车;环岛内侧车辆在出环岛路口前,应该提前并线至外侧车道。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转弯切记让直行,路口观察有必要,每个交通参与者都不要心存侥幸,安全带=生命带,行车过程中全员全程都要系好,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山西晋中交警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典型案例】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幸好都系了安全带!》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