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爱的父老乡亲:
聚焦家常理短,融法于情于心,今天的永善县人民法院法治小广播让我们一起谈谈“夫妻共同财产”那些事。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俩感情你侬我侬时,自然不存在分割财产之事,但当感情破裂闹起离婚时,大到房子、汽车,小到一个床单被套可能都在双方计较之中。夫妻双方离婚,共同生活的基础不复存在,自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系到双方离婚后的生活质量,历来是矛盾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日常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这在双方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中均可以适用;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适用于诉讼离婚中。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答: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三、夫妻双方如何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属才具有法律效力?
答: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该约定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4.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有效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答: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五、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六、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