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 遭遇“裁员”怎么办?哪些情况该赔偿?在职场的你要知道!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06 01:57

当我们遭遇职场的不公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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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能否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身患重病的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医疗期内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经过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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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享有的患病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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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此,企业在员工患病后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将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41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综合,共计14种情形。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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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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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过失性辞退);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中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之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以及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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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上述情况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均属于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有何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离职证明相关法律问题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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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四项内容:第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第三,工作岗位;第四,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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