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街道某社区居委会,将一面“为民调解行善事 排忧解难积公德”的锦旗,送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称赞区法院调解工作高质高效。
土地承包起纠纷
2021年12月份,普兰店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受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铁西街道某社区居委会,与被申请人于某某等6人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本案系群体性纠纷,老百姓作为被申请人,情绪比较激动,若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体事件。诉调对接中心本着“调成一件,能带动一片”的愿望,选派调解员调解。
释法说理解疙瘩
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王美华收到案件后,在指导法官的帮助下熟悉了本案的相关法律规定,电话联系情绪最激动的被申请人。通过两个小时的释法说理、耐心沟通,被申请人从起初的对抗、抵触情绪,转为心平气和地向调解员反馈案情。
为进一步促成调解,调解员又陪同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查看有争议的“承包地”。看现场时,被申请人要求重新选定承包地位置。调解员又陪同双方重新选址,经过一天挑选,终于选定了承包地。
涉及到动迁费时,双方的争议很大,160万到220万的差距,调解又进入了僵局。
耐心浇开和谐花

调解员首先从被告做起,将心比心唠家常,后找办事处有关领导反复谈。从法律规定谈起,到顾全地方发展大局,再到个人利益,以法律为准绳,以道理服人,以真情感化,经过4次反复调解,终于形成了双方都接受的调解协议。
一场群体性纠纷化解于无形,大家握手言和。2021年的最后一天,申请人代表特意到普兰店法院,送来一面沉甸甸的锦旗。

《民法典》·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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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