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发轫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从浙江一隅走向全国各地,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方案。
而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单位,处于司法为民最前沿、化解矛盾第一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桃源法院结合当地特色与实际,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创新推出“五老调解” “五长联席” “三联三调”等工作模式,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即日起,桃源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桃源新“枫”景》栏目,全方位展示桃源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1月10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来到九溪镇正气村巡回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为九旬老人解决了赡养难题。

据了解,黄某系桃源县某村村民,生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黎某民、黎某德、黎某珍。1991年时,黄某和丈夫黎某就赡养及分割财产事宜与三个子女产生过纠纷,后经过桃源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儿子黎某德、黎某民各付7.5kg大米,生病后的治疗费也由黎某德、黎某民各自承担一半,黎某民负责黎某死后的安葬事宜,黎某德负责黄某死后的安葬事宜,子女对财产中的水牛,房屋等分别做出了分割处理。
后黎某去世,黄某便居住在其女儿黎某珍家里。现如今黎某珍因经济问题,无力赡养母亲黄某,而黄某与黎某德、黎某民、黎某珍调解协商未果,随即黄某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原告系九旬高龄老人,行动不便,且当事人的关系特殊,简单的就案判案可能会激化家庭矛盾,承办法官张璇秉承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决定前往黄某的住所地,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并组织调解。
在与黄某住所地所在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的询问、走访了解下,承办法官得知黄某与子女在1991年时已达成调解协议,但对于其中的一些条款,双方事后产生了较大分歧,导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于是才有了黄某将其子女二次诉至法院的情况。

详细了解完事情的前因后果,承办法官将黄某与其子女约至村委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她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黎某德、黎某民、黎某珍每月支付赡养费,并于每月28日前打款至村部,再由村部交由黄某手中,此外由黎某德承担黄某死后的安葬事宜,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一直坚持司法为民,秉承着“民生案件无小事”的理念,坚持使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对赡养纠纷案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切实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贡献司法力量。
(文/ 聂君 伍梦霞 图/ 伍梦霞)
桃源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桃源新“枫”景】九旬老人赡养遇难题 法官温情调解守护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