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案释法”?
为什么要“以案释法”?
统计守法重要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其中,“以案释法”是普法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内容。
“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是指: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以案释法的特点:使案件传播更快速,使案情理解更准确,使法律条款更直观。
及时有效对案件进行权威、正确、规范而又生动的法律解释,使热点案件的依法处理成为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公开课,取得良好广泛的宣传效果。
在统计普法过程中,利用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功能,能够起到:彰显统计权威、揭示统计法律底线、明晰企业法定义务职权、校正领导干部价值追求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因此:加强统计工作是统计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是企业践行统计诚信的应有之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是各类统计主体的共同责任担当。
“以案释法”第一期
阻碍执法的代价
案情摘要
S企业是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每月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在线报送企业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生产经营情况、能源、研发、创新、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报表。
到了2020年8月18日上报截止日,经反复催报,企业仍未报送《财务状况》(B203表),8月19日,市统计局派两名执法人员上门送达《统计报表催报单》,催报单上详细写明催报的上报期限、报送方式、法律责任和联系方式等。
到达现场后,该企业统计人员拒绝接受统计报表催报单,并当场撕毁。
8月20日,市统计局重新制了一份催报单,以EMS的方式邮寄送达并保留了送达回证。
到了指定报送日期,该企业仍未按照要求报送纸质报表。因此,市统计局携带《执法检查通知书》于8月27日上门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企业统计人员称负责人在国外,无法赶赴现场,已授权其代为接受执法检查。期间,统计人员多次阻挠、妨碍执法人员调取统计台账和原始凭证,不配合执法检查,并借故从企业后门逃离,以图躲避执法检查。
因此,市统计局以“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统计违法行为对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适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第十三条规定: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是指各种理由不接受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对统计调查、统计检查采取不予配合、拖延、阻碍的行为,按照下列标准处罚:
(一)在一年内发生1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一年内发生2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这个案件中,S企业的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统计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案件解析
起初,企业因不重视,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后在与市区两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的交涉中逐渐产生了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错误心态,不配合、阻挠执法检查,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是为全市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做出的应有贡献。切记不能因为个人的侥幸心理和不成熟的职业操守影响了整个企业的信用和全市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