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民法典》—劝酒


“不喝就是不给我面子!”“你是不是看不起我?”“来,感情深一口闷!”
你是不是也经历过这样的酒桌“名场面”?
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都属于强迫性劝酒行为!
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今天,小司为大家送出由我们工作人员倾力出演的《民法典》普法小剧场第七集:《劝酒》~
【法条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司提醒】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这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①强迫性劝酒;
②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③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④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酒桌不是法外之地,少劝酒,不灌酒,利人利己!别伤了感情又伤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