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其他建设项目,国家不作强制规定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由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为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高危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外,对于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权限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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