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资公司组成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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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6 21:39

越南允许外国投资注册3种类型机构:合作经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法定资本不得少于投资资本的30%。政府的外国投资管理机关规定的特殊项目,比例可低于30%。外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减少法定资本。合资企业的各方按其在合资企业法定资本中的出资比例确定在董事会中的人选。由双方组成的合资企业,每方至少有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由多方组成的合资企业,每方至少一名成员参加董事会。如果合资企业由一家越方和多家外方或一家外方和多家越方组成,则相应的越方或外方有权指派至少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正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合资企业与外国投资者或越南公司成立的新合资企业,至少要有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其中一人由越方指定。外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和雇佣劳工,并且应优先聘用越南公民;对于技术水平和管理程度要求高而越南公民不能胜任的工作可适当聘用外国人。

越南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鼓励到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企业,并对该类投资项目提供如下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可长期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并从盈利之时起,享受4年免税和随后9年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二)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越南籍员工与外籍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享受同等纳税标准。 

(三)外国投资者和越国内投资者享受统一的租地价格;投资者可以土地使用权价值及与该土地使用面积相关联的财产作抵押,依法向在越南经营的金融机构贷款;对高新技术研发和高科技人才培训的项目,可根据政府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租金。 

(四)在出入境和居留方面,外籍员工及其家属可申请签发由越南政府部门规定的多次入境签证;越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外籍员工在居留、租房购房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五)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者根据其他投资优惠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享受最高的优惠政策待遇。   (盘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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