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对赣州市绿达康农业专业合作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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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4 19:21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赣章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赣州市绿达康农业专业合作社多次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添加诺氟沙星、土霉素等非食品原料,导致大量含有上述抗生素成分的豆芽流入市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33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97-719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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