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周报】一周法律动态汇总(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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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7 07:42

十四

1月22日 法律动态

1、北京: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

近日,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服中心)正式揭牌并投入运营,此举标志着北京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新成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约4100平方米,汇集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律师和司法鉴定服务,并可提供听证服务和宪法宣传展览,实现了让群众“进一扇门”“享全服务”。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年数据

1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2020年我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统计数据,以及这些数据体现出的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

3、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意义重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决定草案

1月2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有利于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4、新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务院修订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国新办1月21日举行的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表示,新修订的《规定》强化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涉及“傍名牌”等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禁止事项增加了“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这意味着近年来因名称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

1月21日 法律动态

1、国资委:央企债券零违约 风险基本可控

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近一次对中央企业债务、债券风险的全面排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央企业的信用评级情况良好,资本市场认可度较高,债券规模总体合理,资金接续安全可靠,风险基本可控在控。

2、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要来了!反垄断监管将强化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支付服务市场,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20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分类监管要求,加强备付金管理,并强化了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继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第四份备案审查年度报告正式亮相。

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意见 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月20日 法律动态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附全文)

2021年1月20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出席新闻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新闻发布会。

2、多部门密集部署 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

工信部1月19日消息,依据《网络安全法》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信部通报下架12款侵害用户权益APP,包括淘券吧、简单课堂、红人直播等。

3、中国拟修改教育法: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新网1月2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正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在就修正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将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维护教育公平。

4、“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二审维持原判,麻继钢被判死刑

新京报快讯 据“江苏高院”消息,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麻继钢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月19日 法律动态

1、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2、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重点做好八项工作

1月18日,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工在会议上表示,2021年市场监管工作要重点做好“巩固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八项工作。

3、“医药代表”输送回扣滋生腐败 国家药监局出台新规

日前,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4、国企改革攻坚定任务 一揽子新政在途

“十三五”时期,我国国资国企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截至“十三五”末,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18.3万亿元和71.9万亿元,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82.1%和80.3%。

1月18日 法律动态

1、生态环境部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纳入重点领域

随着《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将提速。在《指导意见》里,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同时还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出台与实施。

2、四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

记者日前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制定了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了债委会职责定位、扩大了债委会成员的覆盖范围等。

3、央行15日国新办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今年的政策要点

稳健的货币政策如何体现灵活精准、合理适度要求?如何巩固贷款实际利率下降成果,引导金融资源流向重点领域,处理好恢复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关于今年的政策要点,央行在15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进行了详细解读。

4、如何正确看待“离婚冷静期”?十问解答疑与惑来了

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来源: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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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周报】一周法律动态汇总(1.18-1.22) | 法宝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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