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斌:运用好法学方法,规范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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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7 19:43

编者按:龙腾虎跃,开卷有益。为丰富广大检察官的节日生活,2024年春节假期期间,《中国检察官》杂志公众号推出“过好年 荐好书”栏目,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各地检察官等推荐优秀书籍。

“过好年 荐好书”

书名:《法学方法论》

作者:〔德〕齐佩利乌斯 著

金振豹 译

推荐语

推荐人:董斌,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首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2016年12月入选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授予的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法学方法是指实现法的价值和目标的一种路径。法学方法论是归纳法律适用方法一般规律的学问,是在全面考察裁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裁判者采用的方法进行总结归纳和系统化提炼,得出的能为广大裁判者掌握和运用的规律性操作方法,并在此方法指引下实现裁判结论的可预期性。研习法学方法论,对探究法学思维规则、塑造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效能,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谈及《法学方法论》著述,提到最多的大概是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该书几乎被视为法学方法论研习者的“圣经”。作为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的齐佩利乌斯所著的《法学方法论》同样不遑多让,不失为一本学习法学方法论加深法律思维的入门、进阶读物。该书是关于法律如何进一步理性化、精确化、稳定化的系统之作,也是围绕不同类型的法概念来检验、控制、引导法律建构的方法之作。正如作者在中文版的序言中指出“本书致力于介绍法学上旨在实现对法律规范进行理性的,可控制的解释、续造和补充的思想路径。”

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共计19小结,以作者的《法哲学》一书中的法哲学观点为基础,先从法律概念与功能分析出发,进而研究法律规范的构成及其解释方法。接着,以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作为论证模型研究法律规范的适用。最后,讨论关于法律如何通过逻辑刑事和电子化的方式实现实务中的运转。虽然该书对法学方法的论述并未超越德国传统的方法论研究范式,但作者以探究法概念为切入点来考察法学方法论,赋予传统命题以新的注解,对深化法学方法的研究起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作者在书中引入类型思维理论探寻法学方法论,前瞻性思考法律如何进一步逻辑化以实现通过数据处理来完成法律适用问题等内容,对推动和深化法学方法论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在书中,作者提出“法律规范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经验内容的指称,而这些指称经验事实的词语都是以例示的方式被引入和使用的,因此其含义范围总是不精确的”“法学方法上的思考定然是要不断超越纯粹的逻辑结构,进入一个不确定的领域。”通过研读齐佩利乌斯的《法学方法论》一书,推荐人认为,法学方法不仅是处理法律实务时的思考方法、思维顺序、解释方法的选择顺序和逻辑推理,而更应该是将法的认识、感情、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形成的结论予以清晰化、正当化的论证方法。严格的逻辑推理的确使法律或者判决具有了理性和科学的色彩,但其危害性在于,过于重视法律逻辑的严密性、完整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严重脱离经验世界而逐渐僵化,最后蜕化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枷锁。正如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霍姆斯认为的“经验”,要求司法者根据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赋予法律新的生命。可以说经验是司法者从事司法活动的依据,司法者对案件的判断和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经验”为基础作出的。我们常说,要运用好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实际上也是指经验。这就要求每一个司法者在追求公平正义时候,不仅要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还要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避免简单司法、机械司法;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做到深层次监督;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官要运用好法学方法,规范适用法律,综合考虑政治因素、法治原则、社会观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就在身边。

原标题:《新春·荐书 | 董斌:运用好法学方法,规范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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