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清城区法院审理的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入选。
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
——拒付工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杨某向发包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了某楼盘部分工程项目,双方约定由杨某雇人施工,发包商代发工人工资,随后杨某聘请了池某元、兰某波等多名工人施工。在工程完工后因与发包商产生纠纷未能结算工程款,杨某于2019年7月开始拖欠池某元、兰某波等24名工人工资,共计44.6万元。杨某为了逃避支付工资逃匿至佛山等地,期间经劳动监察部门通告责令配合解决欠薪,公安机关多次传讯皆不到案。2020年1月19日,杨某被抓获归案。
(二) 裁判结果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 典型意义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或个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传媒公司诉李某劳动争议案
——依法认定网络主播的劳动关系主体地位
案例二、张某亲属诉某货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企业内部承包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案例三、梁某诉某汽车公司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劳务派遣规避主体责任
案例四、某纺织公司诉侯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用人单位不能因员工疫情停工期间的兼职自救行为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五、张某诉某钢管公司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应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
案例六、某医院诉陈某劳动争议案
——劳动者未满服务期辞职无需退还培训期间工资
案例七、张某诉某医院劳动争议案
——劳动关系解除后仍应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
案例八、张某诉某文化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动者可选择混同用工的关联企业承担用工责任
案例九、某技术服务公司诉刘某劳动争议案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不应支持
案例十、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
——拒付工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