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波招聘信息!事业单位、辅警……快看有没有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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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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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详见《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应聘人员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本科(大专)毕业生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报名;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只限报我局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应聘人员应在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每天8:30至18:00,登录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网站()提供的链接,点击进入“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系统入口”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岗位列表》。报名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查结果和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注意保密)。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按虚假信息对待,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负责。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7月1日08:30至7月6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应聘人员一般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6日期间登录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网上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我局其他岗位;报名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我局其他岗位。2019年7月5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我局其他岗位。

4.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先进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再进入非税缴费界面,填写缴款识别码(缴款识别码届时发送至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务必保证通讯畅通)进行缴费。按照有关规定报名费为150元,缴费时间:2019年7月1日13:00至7月7日18: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和资格复审

1.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统一印制、发放。

领取时间: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8:30至18:00;通过资格初审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照片4张(照片清晰、完整,为证件照格式,不得提供艺术照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领取地址: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兰州新区中川街西段3600号或兰州新区孵化大厦北面)。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题范围为我局招聘岗位专业或主要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进行面试。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笔试时间:2019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地点为准。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网站()上公布,时间为7天。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负责,资格复审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具体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携带能反映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1寸、2寸照片各4张(照片与报名时所用照片一致)参加资格复审;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所在院校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程序。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均由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组织。

1.体检。参照《关于修订

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均在兰州市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届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2.考察。体检结束后,采取个别谈话、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的,须到其原单位考察;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拟聘人员公示

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审批备案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进行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审批备案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省人社厅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等相关手续。2019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本科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网站()公布。

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咨询电话:(0931)8255719

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监督电话:(0931)8257770

附件:2019年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

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庆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应急处突能力,推进常备应急处突队伍建设,经汇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庆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急处突队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庆阳市户籍;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以及具有狙击、排爆、救生、防爆安检和特种车辆驾驶(A2以上驾驶证)专门技能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学历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在政审考察环节提供毕业证原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2001年7月1日之前,1991年7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狙击、排爆、救生、防爆安检和特种车辆驾驶专门技能的人员年龄放宽到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7月1日之前,1989年7月1日之后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具有狙击、排爆、救生、防爆安检和特种车辆驾驶专门技能的人员,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双眼矫正视力达到5.0以上。

6.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

8.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9.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与邪教组织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5)在考察政审工作结束时其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10.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市公安局信访大厅(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每位报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注册。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经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退伍军人须提供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狙击、排爆、救生、防爆安检和特种车辆驾驶〈A2以上驾驶证〉专门技能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庆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庆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网址:〉自行打印填写个人信息,并将电子照片插入照片栏内)。

(3)近期免冠彩色2吋照片6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职位代码等信息)。

(4)已就业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5.资格审查:对拟报考人员实行报名前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身高等按照公告要求标准进行初步测试。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名资格。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及内容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ⅹ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项目有一项不达标或体能测评对象自动放弃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招聘工作下一个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2019年7月3日—7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7月1日报名者参加7月3日体能测评,7月2日报名者参加7月4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地点:庆阳六中。

(三)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汉语作答,总分100分。具有狙击、排爆、救生、防爆安检和特种车辆驾驶(A2以上驾驶证)专门技能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可予以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于2019年7月8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公安信访大厅(庆阳市公安局安化西路)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庆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网址:)统一公布。

(四)体检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等在“庆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网址:)公布。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进行。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政审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内按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重新确定体检人选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能测评和笔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庆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一周内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提供证明。

(七)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与市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4年,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市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市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庆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市公安局机关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市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聘用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月薪制,工资标准按照《庆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组成,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2800元。试用期满后,除基本工资外,按规定发放工龄、岗位、绩效工资和值班补贴,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情况,届时将在庆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庆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未及时查看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345993050)。

本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345993043)。

附件:

附件1:庆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列表.xls

附件2:庆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庆阳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7日

关于为永登县公安局补充招聘反恐特警辅警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划为永登县公安局公开补充招聘反恐特警辅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反恐特警辅警34名,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兰州市户籍;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2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学历;

(五)身高不低于1.7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曾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至7月4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永登县公安局大门西侧信访接待大厅(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

3.资格初审:应聘者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按提示生成)、近期同底版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登记报名。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11日至7月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永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办公室(县公安局办公楼808房间)领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50%)、公安基础知识(50%),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3.参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和面试时间。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每人限时8分钟,面试人员随机抽签确定顺序。面试考官现场评分,工作人员现场唱分、计分,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成绩。

3.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1.根据招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

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体检费自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永登县公安局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七)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与培训

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由永登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永登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教育、公安业务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须满两年,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的需赔偿相关费用。

四、工资待遇

1.聘用后,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125元/月,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一负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负担。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县监察委员会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1)6423664

咨询电话:(0931)5122022

13399314109

联系人:冯小存

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登县财政局永登县公安局永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27日

来源丨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网站、庆阳市公安局、永登县人民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丨梁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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