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球日,以法律之盾守护生态环境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20 13:06

也是世界法律日

这是邂逅,也是携手

当保护地球和守护正义的

两个节日相遇

能迸发出什么样的奇妙碰撞?

以下两个案例

能让大家更好地

知法律,爱地球

保护环境,勿碰法律红线

01

4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诉被告梁某茂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梁某茂支付处理处置费120000元,款项汇入惠州市仲恺区沥林镇人民政府财政专账,在《惠州日报》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原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律师费13000元及差旅费2000元。

被告梁某茂是东莞市塘厦镇鸿瑞清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于2019年4月7日、4月10日两次指使该公司司机驾驶厢式五铃货车,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运载6吨装修垃圾,倾倒至惠州市仲恺区沥林镇英光村。倾倒的装修垃圾经检测存在危险废物特征,对周围土壤及物体造成污染,惠州仲恺区沥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被污染环境进行了清理及无害化处置。

因梁某茂拒不承担被污染环境的清理处置义务,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梁某茂为被告向深圳中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的起诉,深圳中院三名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月1日起,深圳中院集中管辖深圳市、河源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2020年6月30日,深圳中院牵头与集中管辖区域内的五市检察院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共同推进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协作,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携手打造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东江模式”。

该案系深圳中院集中管辖以来,宣判的第一宗深圳市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第一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02

近日,深圳中院先后宣判长园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和深超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长园公司和深超公司在中国环境报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及分别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200万元、100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长园公司与深超公司已经将对应的赔偿款转入指定账户。

根据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一条,上述赔偿款将作为首批款项进入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用于修复方案编制、实施及修复效果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支出。

根据《规定》,为保护生态环境,深圳市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实行慈善信托管理。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法院在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生效裁判文书、调解书等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费用以及社会捐赠。

这是《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深圳中院生效判决为深圳生态环境公益基金提供的首批资金。

保护地球

敬畏法律

从今天做起

从自身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供稿:民事庭

原标题:《世界地球日,以法律之盾守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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