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高支队昌吉大队拖车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22 12:54

高支队昌吉大队拖车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140XZCJQ0150

项目名称:高支队昌吉大队拖车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0634-2140XZCJQ0150

项目名称:高支队昌吉大队拖车服务采购项目

委托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采购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编制

 

    

 磋商邀请

0634-2140XZCJQ0150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的委托,对该单位拖车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以密封磋商文件的形式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支队昌吉大队拖车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一年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经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企业除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半年的完税证明及投标单位及被授权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网站( )无违法违规纪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6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供应商可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10:00时~18:00时(北京时间)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购买磋商文件前须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22年1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13楼1309室磋商现场(昌吉市长宁路聚龙城13楼)。

5、磋商时间:2021年1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届时欢迎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磋商响应文件请随身携带,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磋商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13楼1309室(昌吉市长宁路聚龙城13楼)

地址:昌吉市长宁路聚龙城13楼

7、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三楼

电子信箱:2477521304qq@.com

联 系 人:许瑞

电话:13609989033

帐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人民币帐号:3004802009200050365

(请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后六位)

开户银行:昌吉市工行建国西路支行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路

联系人:魏警官

联系方式:0994-229315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目    录

说明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的供应商

4.供应商资格

5.磋商响应费用

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7.磋商文件澄清

8.磋商文件的修改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9.要求

10.磋商响应语言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3.磋商响应报价

14.磋商响应货币

1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6.磋商响应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8.磋商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

19.磋商响应保证金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评标程序

23.磋商开始

24.评标过程

2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6.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响应的权力

30.中标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3.招标代理标服务费

招标失败条件

 

序号

 

内      容

 

说          明

 

1

 

项目名称:高支队昌吉大队拖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34-2140XZCJQ0150

 

2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

邮编:830000

 

4

 

磋商响应保证金:

金额:贰仟元整,须足额交纳。

形式:电汇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人民币账号:3004802009200050365(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后6位数)

开户银行:昌吉市工行建国西路支行

 

5

 

磋商响应语言:中文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6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经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企业除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半年的完税证明及投标单位及被授权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网站( )无违法违规纪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6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上述内容为实质性内容,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标处理。

 

7

 

磋商响应有效期:90天,适用于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保证金。

 

8

 

磋商响应文件:每包一套正本,三套副本

 

9

 

磋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磋商会议现场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

 

10

 

磋商时间:2022年1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13楼1309室(昌吉市长宁路南路88号聚龙城13楼)

 

授 予 合 同

 

11

 

此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

 

12

 

最高投标限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基价(元/次)

 

每增加1公里加收(元)

 

一类车

 

300

 

10

 

二类车

 

400

 

15

 

三类车

 

450

 

15

 

四类车

 

600

 

20

 

五类车

 

800

 

20

 

备注:上表中黑体字体内容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标处理。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入围方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支付,金额按2000元/每包支付。

 
 说 明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响应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2.2 “买方”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2.3 “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4 “入围方”系指在本次项目中将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 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资格审查合格的为合格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内法律和规章条例。

4.供应商资格: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经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企业除外);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半年的完税证明及投标单位及被授权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网站( )无违法违规纪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4.6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磋商费用

5.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磋商文件包括:

⑴磋商响应邀请;

⑵供应商须知;

⑶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⑷合同一般条款;

⑸范本格式。

6.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写。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磋商响应文件或资料,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文件澄清

7.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

7.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须在得到磋商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质疑文件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提交。

8.  磋商文件的修改

8.1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响应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可能被拒绝。

10.磋商响应语言

10.1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磋商响应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磋商响应书、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资格证明文件;填写企业简介表一份

所投项目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

磋商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拖车服务单位的简介;

项目实施方案;

同类业绩表;

质量保障及方案;

(10)服务承诺书;

11.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文件资料清单。

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书、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13.磋商响应性报价

13.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附相应的报价一览表格式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等内容。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3.2报价应注意下列要求:

1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实施该项目涵盖的所有费用;

13.3 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3.3.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3.3.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3.3.3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3.3.4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投标价。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4.货币

14.1人民币报价。

15.供应商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响应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范本格式),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不满足以下条款将导致废标)

1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经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企业除外);

1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半年的完税证明及投标单位及被授权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15.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网站( )无违法违规纪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15.6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5.7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供应商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及其它签字处均须同时加盖有关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方为有效;

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16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6.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将是对本次招标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磋商响应的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开始之日起,磋商响应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商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8.磋商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

18.1 磋商响应文件须打印。

18.2 磋商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全权代表签章。

18.3磋商响应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8.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响应概不接受。

18.5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4份。每包正本1份,副本3份。

19.磋商响应保证金

19.1保证金金额:每包2000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磋商响应保证金。

19.2 本次招标可接受现金作为磋商响应保证金,磋商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19.3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19.3.1 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入围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证金。

19.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无效。

19.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

19.5.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

19.5.2入围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9.5.2.1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19.5.2.2按须知第32条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9.5.2.3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在每个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

20.2 磋商响应文件袋上应写明:

招标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明“磋商开始时才能启封”

企业名称:           

20.3供应商须将磋商响应书、报价一览表和磋商响应保证金凭证、退保证金的函以及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并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中。

20.4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不得活页装订。

21.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1.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2022年1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磋商现场

21.2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邀请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送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

21.3 出现第8.2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22.2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22.3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开始时间起至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响应保证金。

磋商程序

23.磋商

23.1磋商时,供应商应在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之外随身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磋商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3、磋商保证金(磋商响应保证金),4、资质文件。

23.2 本次磋商按磋商文件中磋商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磋商,将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磋商会。

23.3宣布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23.4 磋商时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23.5 磋商原则在磋商会议上宣布。

23.6 对采购方的纪律要求

采购方不得泄露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3.7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入围,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入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23.8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好处,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磋商有关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23.9对磋商小组成员要求磋商纪律

23.9.1磋商小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标准和办法客观、公正的对磋商响应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磋商文件设有规定的磋商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依据。

23.9.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采购方征询确定入围方意向。

23.9.3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23.9.4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24.磋商过程

24.1 磋商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24.2 磋商后磋商小组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3 在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监督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24.4 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磋商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序号

 

评审内容

 

是否满足

 

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采购人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报价或优惠方案,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

 

磋商小组应当审查每一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磋商响应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若存在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实质性相应磋商文件。

   

5

 

报价高于设定的预算价格的。

   

6

 

没有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审查结果

   

 

2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磋商时供应商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5.2 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或加盖公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多次报价(最后一次视为最终价格)。

26.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办法

26.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中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

26.2磋商小组和供应商磋商过程中作出的书面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中对质量、技术和服务的要求。

26.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磋商小组会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第二个步骤:对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评比,打分方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因素占15分,技术因素、商务因素占85分。将每位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总得分。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一、价格因素(15分)

磋商响应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即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报价计算公式:按下表执行。

(1)报价部分(1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价格因素

(15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5%×10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分

 

 

附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价格部分

 

磋商报价得分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① 一类车的报价得分=(一类车的最后磋商报价/一类车的磋商基准价)×一类车的权值×100;一类车的权值为15%。

②二类车的报价得分=(二类车的最后磋商报价/二类车的磋商基准价)×二类车的权值×100;二类车的权值为15%。

③三类车的报价得分=(三类车的最后磋商报价/三类车的磋商基准价)×三类车的权值×100;三类车的权值为15%。

④四类车的报价得分=(四类车的最后磋商报价/四类车的磋商基准价)×四类车的权值×100;四类车的权值为15%。

⑤五类车的报价得分=(五类车的最后磋商报价/五类车的磋商基准价)×五类车的权值×100;五类车的权值为15%。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1.在经济标评审阶段,经评审小组认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经济部分得分按“0”计;

 

15分

 

2

 

投标报价部分得分=(①+②+③+④+⑤)

 

 

(2)商务、技术部分评审(85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1

 

投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投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信誉情况(可附业主评价良好的记录证明等材料)等的综合评审。

 

2分

 

2

 

相关业绩

 

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有效业绩的认定及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分

 

3

 

服务方案

 

服务响应:

1.保障项目实施,现场应急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2.拥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包括服务能力、服务团队、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演练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方式、培训方案及计划等。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描述评审,全部满足得5分,描述不清或缺项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保障方案:

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方案、交通安排方案、医疗保障服务的针对性、完善程度、逻辑严密等综合评审,方案描述全部满足得5分,描述不清或缺项的每一方案扣1分;扣完为止。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是否完整、配置是否齐全、充分理解本磋商文件需求,对展厅定位准确,方案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具备专业性、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技术成熟性,快捷性及响应时间、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方案、服务保障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情况,全部满足得20分;方案描述不清晰有缺失内容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备注:上一年度中标企业,被投诉两次的,不得在第一档给分,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的,在一半分值以内给分。以招标单位提供材料为准。

 

30分

 

4

 

管理措施

 

提供驻场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人员政治审查、岗前培训、保密培训、技术培训、绩效考核、人员变更、离岗离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完整、细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每存在一处缺漏的扣1分,扣完为止。

 

5分

 

5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的专业驾驶人数达到8名(含8名)以上得8分; 

5名(含5名)以上得5分;3名(含3名)以上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拟投入驾驶员一览表,并附驾驶人员身份证及驾驶证正本(或特种作业车辆操作证)复印件等,未提供或不符合的,本项不得分)

 

8分

 

6

 

服务能力

 

投标供应商提供重型清障(或救援)车2辆的,得基本4分,每增加1辆,加1分,最多加2分;不足2辆的,本项不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每包提供车辆不得在其他包重复投标)

 

6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型清障(或救援)车3辆的,得基本6分,每增加1辆,加2分,最多加6分;不足2辆的,本项不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每包提供车辆不得在其他包重复投标)

 

12分

 

1.供应商针对项目建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服务人员社保证明。

2. 售后服务方案切实可行(包括解决问题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培训及技术指导方案等均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均符合要求得5分,每存在一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7分

 

7

 

合计

 

85分

 

 

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值在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

说明:评委对各供应商二、三项内容量化打分时,二、三项合计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0%以上时,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给予2分加分。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若供应商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的,则其评标价格=供应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磋商响应报价。

26.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5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最终成交商。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与其磋商资料不相符,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7.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7.1 磋商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成交方的建议等磋商小组成员或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磋商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磋商。

27.2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磋商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磋商资格。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满足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8.2 最低报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磋商。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29.1为维护国家利益,买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磋商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0.成交通知书

30.1 成交公告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磋商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方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1.签订合同

31.1 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天内按规定的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买方和成交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如成交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1.3磋商文件、成交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2.1成交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3.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成交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期限交纳采购代理代理服务费:

33.1.1成交方须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2 在宣布成交后一周内,成交方须按第33.1.1条规定的标准以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磋商代理服务费。

磋商失败条件

3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37.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38.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一览表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中所指拖车救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所有民警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等执法活动中所属涉案车辆或受理群众、单位举报而暂扣、拖移至停车场的车辆。

2 、拖车服务要求:

2.1 投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拖车服务工作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和各项业务的文书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指定责任人和专职人员,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度。拖车工作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工作指导,服从执勤交警的指挥。

2.2 应配备、配齐足够的拖车设备,其中拖车数量在3辆(含3辆)以上。参与拖车服务的所有车辆必须是保险手续齐全、牌证齐全有效,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无牌及套牌车辆进行拖车工作,严禁在拖车服务的车辆上喷刷“公安”专用车颜色、字样及安装公安标志灯具。

2.3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拖车工作,配有专职人员3名(不少于3名)以上,聘用的驾驶人应具有相应所驾车类的驾驶证件,并有2年(含)以上驾龄。在实施拖车工作时,工作现场必须设置施救标志,工作人员应着反光背心。

2.4 在由采购人直属施救队参与的拖车工作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直属施救队的组织指挥,协助做好现场清障、拖车的各项工作。

2.5 必须对被实施暂扣的涉案车辆及物品承担其安全保管责任,并按规定停放于暂扣车辆所属性质指定的位置,并做好登记、移交工作。对参与拖车服务的车辆和被拖车辆,应办理相对应的各类意外损失保险;对从事拖车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办理有关的人身意外保险。在从事拖车服务的工作中,发生车辆、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伤害等情形的,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2.6 拖车费限价参照附表1,费用的收取要以有实际拖车的行为为标准,并开具拖车发票,发票由拖车服务单位向有关部门领取。严禁向当事人收取附表1目录外的费用(如物价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将在执行之日起按新标准严格执行)。

2.7 投标供应商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文明热情服务,严禁以恐吓、欺骗或故意不说明等手段向当事人收取不正当费用,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如发生上述问题,投标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8 采购人将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提出整改(签发整改通知书)意见。对问题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3、商务需求

3.1 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1年)。

3.2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指定地点。           

3.3 入选家数:本项目为资格供应商采购,每个合同包拟选取2家拖车服务供应商。

4、本项目的拖车费限价详见附表1

5、说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的收费标准统一按各合同包入围单位最低报价执行。

高速公路拖车收费标准

项目

 

说明

 

拖车服务

 

1、基价计费公里为10公里,基价公里数从实施拖车开始计算,超过基价公里数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

2、拖车的距离:违法车辆为查扣点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故障车辆为实施拖车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拖至目的地后,被拖方要求继续拖行的,费用由被拖方与拖车服务公司协商。

3、放空费是指因民警联系拖车对故障车进行拖移,在拖车赶到现场实施拖车前,当事人自行排除故障的。

4、货车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拖车费,在基价基础上每吨加收20元。基价与加收费用总计不超过2000元。

5、一辆拖车一次出车拖移两辆故障、违法车辆的,每辆被拖移车辆基价按80%收取。

6、过路费另行计算。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基价

(元/次)

 

每增加1公里加收(元)

 

一类车

 

300

 

10

 

二类车

 

400

 

15

 

三类车

 

450

 

15

 

四类车

 

600

 

20

 

五类车

 

800

 

20

 

放空费

 

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特殊情形:因警卫任务、恶略天气救援产生的相关费用,后期与中标单位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确定。

车型分类:

一类车: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

二类车: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车: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四类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第四部分  合同范本

甲方(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点:

在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中,乙方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拖车服务机构。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二、服务期限:1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工作范围:

甲方根据工作情况将车辆交给乙方之后到达停车场前为乙方工作及责任范围。在此范围内车辆的损坏、丢失、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车辆状况要求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完备的证照,不得提供报废、非法车辆参与清障作业,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足够、完好的交通清障辅助设备(包括枕木、警示筒、警示带等反光标志、拖车辅助轮、磅秤、千斤顶、具有夜间拍摄和摄录功能的相机等)及通讯工具。大中型专项作业车(含)以上车型还需增配消防器材、破拆工具等设备,以确保清障能力与通信畅通。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除交强险外,还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险理赔时限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

(3)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车载终端,车辆定位数据须保存3个月,并实时提供给甲方。

(4)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前一后二),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从甲方将暂扣车辆移交给乙方起至乙方将暂扣车辆拖移至甲方指定停车场并移交完毕的整个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甲方指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45天。

(5)乙方须配合甲方涉案财物管理要求,并按甲方规定管理。

(6)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喷涂乙方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

(7)服务期内,乙方投入的车辆必须在有效期内,对提供服务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等,在原服务车辆不能按时到场服务的情况下,乙方须提供同车型、同吨位的备用车辆(具有合格、完备证照)替代服务。

(8)到达现场清障作业的车辆必须能够承担并完成甲方指定的清障任务。

2.清障作业人员要求

(1)乙方应加强作业人员交通清障操作技能的培训。

(2)实施清障作业的每辆车,除合格驾驶员外,应配备2名熟悉业务的作业人员(如甲方要求每台作业车辆配备2名以上熟悉业务作业人员的,乙方应予以满足),保证交通清障顺利完成。

(3)清障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按规范流程操作,同时必须听从交警的指挥。

(4)清障作业人员应报甲方备案。

3.拖车作业的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全天24小时的各类拖车作业。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拖车指令起计,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2)拖车作业人员应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

(3)乙方实施拖车作业时,必须有交通警察在场并取得委托(拖车作业单应由在场民警签名确认)。

4、乙方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影响交通、造入围通堵塞或损坏市政设施(如因作业需要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应经现场交警同意)。

(1)被清拖车辆物品处理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及规范处置被拖车辆的随车物品,未经甲方或当事人同意,乙方不得进入被拖车辆的车辆内部(包括驾驶乘坐仓以及车尾箱等)。

(2)拖车进场的要求

乙方应按照要求将车辆拖至规定停车场,因乙方违反拖车作业规范,导致车辆(含随车物品)进场时与扣留时登记的实际状态不符的,停车场将拒绝接收车辆,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3)如现场民警要求将涉案货车拖移至称重点或治超点进行称重的,乙方应予以满足,并在完成称重后,再将车辆拖移至指定的停车场。

(4)乙方应对“拖车作业”所拖车辆数据进行分类登记,并定期向甲方报备。

(5)服务期内乙方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工作及责任范围

乙方至接收车辆之后到达停车场前之间的时间段为乙方工作及责任范围。在此范围内车辆的损坏、丢失、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乙方的服务要求: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24小时在岗,提供优良服务;

2、对停放车辆进行认真核查,做好车辆型号、车牌、损坏程度登记并建立台帐;

3、妥善保管车辆、如果施救、停车时对车辆造成的损失一律承担赔偿责任;

4、在施救(吊车、拖车、代驾)过程中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安全。在施救中产生的一切事故由服务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协议时效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服务期限到期后自行失效。

七、违约责任

1、协议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

2、本协议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

3、如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决: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附则

1、所有经双方或多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1份,送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备案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委托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部分 范本格式

1、 磋商响应书

致: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每包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1)磋商响应书、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2)资格证明文件;填写企业简介表一份

(3)所投项目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

(4)磋商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

(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拖车服务单位的简介;

(7)项目实施方案;

(8)同类业绩表;

(9)质量保障及方案;

(10)服务承诺书;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磋商响应有效期自磋商开始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其磋商响应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次)

 

备注

   

1

         

备注:总价为①+②+③+④+⑤的合计(含基价和每增加1公里加收(元)的费用)

 

服务期:

 

注: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另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两个表须内容必须一致。

3.投标报价为提供本项目服务和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4. 本表中“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及《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供应商: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3、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项目内容

 

基价(元/次)

 

每增加1公里加收(元)

 

合计

 

1

 

①一类车

       

2

 

②二类车

       

3

 

③三类车

       

4

 

④四类车

       

5

 

⑤五类车

       

优惠承诺及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               

4、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

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内容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                

5、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设备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        章:                        

注:凡公司法人前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6、拖车服务单位的简介

1、包括企业介绍;附影像资料或图片说明。

2、拖车设备(数量、品种、名称)、消防设施等;附影像资料或图片说明。

3、技术力量,从事鉴定的人员数量及持证上岗情况。

4、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利的资料(如果有)。

备注:格式自拟

7、项目实施方案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的简要描述;

2、项目完成计划进度;

3、项目质量控制;

4、项目组人员配备方案

5、项目完成时间的承诺;

6、其他。

备注:格式自拟

8、近三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发包人

 

主要内容

 

服务期限

 

备注

 
           
           
           

   

 

 

   

我单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注:1.按采购人要求的内容及范围提供相关类型的业绩。

2.本表后须附清晰可辨的、真实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未附证明材料或工作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定。有效业绩的认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9、质量保障及方案

1、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及质量奖罚说明

2、其他

备注:格式自拟

10.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附表:退投标保证金的函

(注:单独密封)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收):

公司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基本账户):                                    

税      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0634-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网银等)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注:另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并注明如中标后服务费开票种类,与此表一同密封

公 章: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经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企业除外);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半年的完税证明及投标单位及被授权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网站( )无违法违规纪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6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至 2022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13楼1309室(昌吉市长宁路聚龙城13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13楼1309室(昌吉市长宁路聚龙城1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路        

联系方式:魏警官、0994-2293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三楼            

联系方式:许瑞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瑞

电 话:  1360998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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