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半年离婚 彩礼能否退还?看法官释法明理!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22 14:01

号外号外~

快来看看!

近年来,有关彩礼纠纷的案件层出不穷

“彩礼”一直是个被众多待婚青年议论的话题

许多人都被高额彩礼钱吓退

也有人因此不敢结婚

针对这种婚姻市场乱象

彩礼有了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于2月1日正式施行啦!

那么,彩礼范围如何认定?

彩礼到底该不该还?

快跟随小编看看

这对夫妻的涉彩礼纠纷案如何解决?

案情简介

2月19日,宿城法院乡贤调解员陈乐燕在法官指导下,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彩礼返还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该案是宿城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首例调解案件。

王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李某根据当地风俗给付王某相应彩礼,并购买金银首饰等物品等。双方登记结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婚后六个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宿城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要求与李某离婚。

彩礼金额退还多少

双方各执一词

中心窗口进行登记后,将该案交给陈乐燕进行诉前调解。陈乐燕在了解案情后,及时与李某进行电话沟通,并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王某、李某均认为双方无感情基础,也无和好意愿,同意离婚。但却因彩礼退还事宜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陈乐燕一时难以把握调解方案,遂向入驻中心的宿城法院指导法官郑志艳请教。

郑志艳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一方面安抚当事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好聚好散。另一方面积极释法明理,告知双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男方给付女方的礼金及金银首饰等应认定为彩礼。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返还部分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但女方有陪嫁物品,在返还彩礼时需适当让步。

圆满化解

最终经过法、理、情等多角度劝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退还所有金银首饰,其余财物在陈乐燕陪同下至双方家中现场清点当面交接,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蕴含着男女双方及家庭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高额彩礼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给付彩礼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应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案中,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状态,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给付方对于离婚不存在明显过错且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家庭负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

宿城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深入践行“枫桥经验”,通过全程跟踪式调解方式,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推动文明乡风建设,“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供稿丨立案庭

编辑 | 方 远

责编 | 朱来宽

审核 | 刘严冬、卞京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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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婚后半年离婚 彩礼能否退还?看法官释法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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