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院2020年度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14 14:55

1.网格协助 顺利执结涉黑恶罚金案

【摘要】

2020年是扫黑除恶的决胜之年、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盐城经开区法院持续加码涉黑恶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力度,将处于动态监测中的唐某等恶势力团伙案恢复执行,借力网格化执行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网格员熟悉社情民意、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开展执行工作,最终顺利执结该案。

【基本案情】

盐城经开区法院作出(2018)苏0991刑初117号刑事判决,其中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二万元。本案于2019年立案执行,因未能发现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该案被列为“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重点案件,于2020年恢复执行。

因唐某仍在监狱服刑,执行法官遂多次前往某乡村寻找被执行人唐某的近亲属,但唐某父亲始终避而不见,拒绝为唐某代为缴纳罚金。执行法官遂走访该村村委会,利用当地网格员地域熟、乡情明、信息灵的优势,请村委会协助调查被执行人家庭及其财产状况。当执行团队来到村委向村支书表明来意后,村支书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支持,联系被执行人所在村的网格员协助法院执行。经网格员协调,唐某父亲同意出面解决此事。执行法官为避免矛盾激化,主动邀请人地两熟的网格员协助参与该案执行,在网格员耐心细致地说和下,唐某父亲渐渐没有了一开始的排斥与反感,最终说出心里话。原来其担心即使代为缴纳罚金也无法为唐某减刑,故不愿缴纳罚金。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与网格员共同做唐某父亲释明工作,告知其缴纳罚金属于有悔罪表现的一个形式,虽不一定会减刑,但只有唐某配合积极改造才会减刑。最终,唐某父亲释然,向法院代其子缴纳了两万元罚金。至此,该执行案件5名被执行人罚金全部缴纳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网格员是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工作者,也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见证者、实施者之一,在宣传发动、综合整治、执行送达等方面,都提供了有力保障。 盐城经开区法院初步探索建立了“网格+执行”的工作机制,依托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充分利用网格员人地两熟的自然优势,将执行的触角进一步下沉,做优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盐城经开区法院将“网联基层力量,网进基层一线”,让法院干警下沉到网格并加强对基层干部、网格员的法律实务指导,通过走专业化和群众化相结合的道路切实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成果。

2.审执联动 助力防疫企业恢复生产案

【摘要】

某精密技术公司因无力支付建设工程施工款,账户资金在诉讼过程中被冻结,经营陷入困境。适逢疫情突发,东台法院立足疫情防控大局,审执部门积极联动,在查明该公司防疫防控物资订单增多的实际情况后,应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及时采取置换保全措施,为公司生产防疫物资留足资金,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危机得以化解。

【基本案情】

某建设公司因与某精密技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东台法院依法裁定冻结某精密技术公司银行存款1750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账户余额被冻结后,该公司反映其正在生产医用连接器,系防疫防控物资,请求暂缓保全措施,并解除其账户资金用于企业正常运转。

收到某精密技术公司暂缓保全的申请后,东台法院执行人员第一时间与审理部门对接,一同对该公司的相关情况展开充分调查,发现该公司系生产CT、DR部件的重要供货商,疫情期间有很多订单,急需资金周转投入生产。后某精密技术公司又提出愿由其法定代表人提供自己的房产进行保全置换,并可冻结其法定代表人账户内的700万元理财产品,请求解除公司银行账户中300万元的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运转。执行人员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合议庭合议,并在与审理部门沟通后,当日即做出置换裁定,将保全措施变更为查封其法定代表人房产,并解除了公司账户300万元冻结资金。

诉讼中,审理部门在执行人员的协助下,针对双方当事人实际困难,继续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建设公司主动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典型意义】

疫情期间,保障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线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线。本案中,某精密技术公司是一家生产医用器材的民营企业,东台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执部门密切协作,在查明事实后,果断通过置换保全方式,解除了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冻结,释放了流动运转资金,既保障了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正常运转,又兼顾了申请人的诉求、避免随意解冻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这也体现了法院在特殊时期服务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智慧和担当。

3.深挖细掘 打击规避执行案

【摘要】

被执行人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后未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履行义务,反与亲属串通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大丰法院深入调查,迅速行动,精准打击,成功追回被执行人拆迁补偿款,一次性执结6起案件,并推动2起审理案件成功调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大丰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吴某甲、倪某乙6起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中,均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拒不配合而未执行到位。2020年6月22日,多名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吴某甲所有的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某街道某村房屋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收到该财产线索后,大丰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房屋所在村部及某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反映,被执行人吴某甲房屋已拆除,但未查找到吴某甲签订的拆迁协议。执行干警判断吴某甲可能涉嫌隐匿、转移财产。时间紧迫,执行干警立即展开多方调查,在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协助下发现,吴某甲系于2020年6月16日委托案外人倪某丁与某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且拆迁补偿款1000005元已汇至案外人倪某丁银行账户。查明上述事实后,执行干警不敢有任何松懈,迅速对案外人倪某丁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然而银行反馈仅冻结到5元。执行干警当即查询案外人倪某丁银行流水,发现倪某丁在收到款项当天即将该款中1000000元转至案外人吴某戊银行账户,而吴某戊又于2020年6月26日将其中600000元转至案外人宗某己银行账户。为进一步查清案外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执行干警乘胜追击,向公安户籍部门调查取证,查明三名案外人均系被执行人亲属。执行干警迅速固定证据,并将案外人吴某戊、宗某己二人银行账户在转入的拆迁补偿款范围内成功足额冻结。

在大丰法院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措施后,案外人倪某丁主动前往大丰法院,但心中仍存一丝侥幸,告知执行干警其并非故意转移拆迁款,而是帮助吴某甲偿还吴某戊、宗某己借款。经过执行干警严肃教育,严明吴某甲隐匿财产及吴某甲三名亲属协助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已严重妨碍法院执行,涉嫌拒执罪。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案外人倪某丁最终承认法院冻结的款项均为吴某甲的拆迁补偿款。后吴某甲主动提交检查书,进行深刻反省。鉴于被执行人一次性将6起案件全部履行完毕,且认真悔过,大丰法院作出对其罚款的决定。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时有发生,给执行工作平添阻力。本案中,执行干警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步摸排,深入调查,联合公安户籍等部门厘清案情,及时固定证据,成功威慑被执行人,追回拆迁补偿款,严肃批评教育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并作出对被执行人罚款的决定,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

4.善意执行 助企转产防疫物资案

【摘要】

盐城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正确处理好依法执行与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之间的关系,采取适度、合理、必要的执行措施,尽量降低对当事人和社会的不利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决战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盐都法院接到被执行人申请后实地走访,迅速核实,及时解除对抗疫物资生产企业采取的强制措施,保障了抗疫物资的正常生产。

【基本案情】

高某某申请执行严某某、某户外股份公司、某轻纺机械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盐都法院于2020年1月16日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予以限制高消费。同年2月14日,某户外股份公司向盐都法院提出申请,称疫情发生后,公司积极组织转产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申请法院暂时解除强制措施。盐都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落实专人实地走访。经了解,某户外股份公司因春节前发放工人工资、支付供应商供货款导致无法按照调解书约定如期支付高某某欠款。该公司疫情期间转产,日产口罩3万多只,且已承接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口罩生产订单,因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资金来源受限,影响了生产进度。核实情况后,盐都法院启动快速反应机制,于2月17日暂时解除了强制措施。2月19日,该院主要领导走访了该公司,详细了解复工复产情况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现场会办涉及企业的诉讼及执行情况。2月21日,盐都法院对东台法院移送管辖的某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诉户外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职权作出裁定,暂时解除了对户外股份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转产后,户外股份公司履行了340396.66元。

【典型意义】

在决战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盐都法院秉持善意、审慎、文明的司法理念,积极落实“雪中送炭”的“暖企”措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保障。某户外股份公司向盐都法院寄来感谢信,感谢法院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渡过难关,极大缓解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燃眉之急。该做法获得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肯定,《江苏法治报》、交汇点新闻、《盐阜大众报》、新华网等主流媒体予以专题报道,形成了良好舆论氛围。

5.府院联动 盘活“僵尸企业”闲置土地厂房案

【摘要】

某环保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成为“僵尸企业”,案外人以存在租赁关系为由占用5幢厂房和35亩闲置土地,拒不迁让出厂区,致使买受人无法收产。依买受人申请,亭湖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克服重重困难在较短时间内成功清场腾空,盘活“僵尸企业”闲置土地厂房,助推环保产业园区产业升级。

【基本案情】

某环保公司仅在盐城两级法院涉及39件执行案件,债权本金多达4500余万元。后债权人之一的农行盐城分行申请拍卖抵押财产某环保公司名下位于盐城环保园区的5幢厂房及35亩土地使用权。经亭湖法院执行法官实地走访勘察发现,某环保公司已停产歇业多年,生产厂房及场地被实际控制人分割转租给十多个公司(个人)从事物流仓储、五金配件、纸箱生产、废旧物资回收等低端产业,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也与环保园区产业准入门槛严重不符。多数租户因已向实际控制人预交三年租金,对法院强制清场腾空抵触情绪极大。

亭湖法院主动与该环保公司所在地盐城环保科技城沟通,最终确定了府院联动工作思路:法院加大对滞留租户的释明力度,对愿意配合搬离的租户,由环科城补助部分搬迁费用;对执意滞留的“钉子户”,由法院负责强制清场腾空。经过两个多月十多次的释法工作,大多数租户在得到搬迁费用补偿后主动搬离,但仍有少数租户执意滞留。2020年3月16日,亭湖法院出动执行力量50余人,在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实施强制清场,顺利向买受人某实业公司交接拍卖标的物。后鉴于某环保公司的剩余案款不足以清偿其他普通债权执行案件,亭湖法院启动“执转破”快速通道移送破产审理部门审查,目前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典型意义】

一是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亭湖区作为盐城市的主城区,金融债权纠纷案件多,资产处置难度大。该院将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心之一,切实提高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到位率。二是“执转破”无缝衔接。亭湖法院畅通“执转破”快速通道,对涉及执行案件较多的公司法人,通过推动破产清算彻底解决纠纷,避免相关债权债务在执行程序中空转。三是服务地方中心工作。亭湖法院通过推动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实现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释放宝贵土地资源,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产业结构,服务地方中心工作。

6.立审执一体化 协同化解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某纺织公司拖欠260余名工人劳动报酬,金某某等工人向建湖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余部分工人向建湖法院起诉。该院启动立审执一体化协同办案机制,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仅有抵押厂房可供处置,且已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经过该院耐心协调,最终全部案件均以调解、执行和解方式妥善结案。被执行人厂房拍卖成交后,该院对拍卖余款依法分配,260余件讨薪案件全部清偿。

【典型意义】

该批量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该院充分运用立审执一体化协同办案机制,快立、快审、快执,最终使得当事人得以全部受偿,有力维护了民生权益。

7.聚焦民生 联动执结追索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某置业公司22名工人因追索劳动报酬诉至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中查明该公司建设的部分房产被其他法院首封,且被案外人占用,该院遂主动与首封法院沟通取得房产处置权。经多次上门释法,部分占用人主动腾退,但有20余户已支付购房定金并对房产装潢,不愿腾退。射阳法院多次前往当地镇政府协调,最终由镇政府先行出资在合理范围内垫付部分定金及装修费用,顺利腾退被占用房产。案涉房产最终以1.2亿余元处置完毕,成功为22名工人追回被拖欠的228.24万元工资。

【典型意义】

射阳法院面对被执行人地块内权属状况复杂、各方矛盾突出的情况,主动联合地方政府成功化解矛盾,顺利推进房产整体处置,为 22 名工人追回欠薪,为 20 余名购房者挽回损失,高质量服务了市县重点项目建设。

8.腾笼换鸟 助推化解闲置土地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有多起被执行案件,自 2018 年始,阜宁县人民法院就对其厂房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但未能成交。再次拍卖时,当地镇政府因招商引资对案涉厂房有需求。由该镇政府牵头,阜宁法院执行局配合,共同组织该建筑公司股东、债权人、投资方洽谈,对债务金额敲定后,在债权人、股东均同意的情况下,由投资方直接购买案涉厂房,购买款入法院账户后分配妥处。

【典型意义】

该案执行实现了一举多得、多方共赢的效果,是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一个缩影,充分体现出阜宁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服 务“六稳”“六保”的担当作为,成功帮助地方政府盘活闲置资产,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9.服务大局 全力腾退3000余亩鱼塘案

【基本案情】

某盐业公司申请执行周某某等20 余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系列案,需腾退约3000余亩鱼塘。滨海县人民法院多次敦促履行未果。案涉鱼塘系“宝武”项目用地,拖延返还影响项目进程。该院高度重视,将其纳入第一次全市法院服务“六稳”“六保”集中统一执行行动攻坚范畴,腾退鱼塘500余亩。第二次执行行动,腾退鱼塘861亩。连续两次网络直播集中执行行动,让拒不迁让养殖户不再抱有幻想,纷纷自行腾退交付,最终征地项目提前交付使用。

【典型意义】

滨海港工业园区是盐城开放沿海的重要增长空间,也是推动沿江产业向沿海转移的主要承载地。此次执行行动是滨海法院为保障县重点项目顺利进驻滨海港打下的前沿攻坚战,为重点项目推进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10.善意执结亿元案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基本案情】

徐州某汽车公司、江苏某投资公司、泉山某公司欠响水县某建设公司借款本金 8880万元及相应利息。执行中响水县人民法院冻结了泉山某公司存款9000余万元、江苏某投资公司存款390余万元。泉山某公司以冻结资金关乎其生存发展为由申请暂缓执行。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后,响水法院先行扣划该公司存款 4700 余万元至法院账户。经该院多次组织协商调解,最终,泉山某公司将 9500 余万元承兑汇票交付申请人,响水法院扣划江苏某投资公司近 400 万元执行款给申请人,并根据其申请解除冻结泉山某公司账户,将4700余万返还,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响水法院审慎采取执行措施,既实现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被执行企业正常运转,为推进“六稳”“六保”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