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十恶不赦”到底是指哪十条罪名? 原来只有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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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6 01:22

原创 中国古代史:“十恶不赦”到底是指哪十条罪名? 原来只有四个字

2019-05-15 21:43

咱们在看古装历史剧的时候,总是会看到这样一种情节:谁谁谁因为谋反篡位,或者说对皇帝有大不敬的行为时,封建统治者就会认为这个人十恶不赦,最后被判了斩首灭族的下场。那么这个“十恶”的罪名由来是什么?犯了什么法才会被如此处置呢?

十恶不赦

“十恶”罪名的起源与发展

“十恶”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是处罚最严重、影响最大的十条罪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著作《中国古代办案百例》中对于“十恶”的具体罪名解释是:谋反、谋大逆、谋判、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条。这其中很多罪名看似名称相近,实际上则有着本质的区别。

早在商朝时期,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就已经开始形成发展,殷商开国君主商汤就制定过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叫做“汤刑”。《左传》中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就当时而言,并没有“十恶”罪名的出现,但是先秦时期,对于那些扰乱国家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人也是有明确的处罚方式——“五刑”。

一般来说,当时被判处“五刑”这种惩罚的人,就已经是最大的罪名了,这也可以说是“十恶”罪名的起源阶段。而“十恶”之罪真正的源头,则是西汉王朝时期的“大逆不道不敬”。什么意思呢,我们一一来看一下:

十恶

“大逆”的意思就是反抗,违抗君主和父亲的命令,但是根据古代而言,君就是父。所以准确点来说“大逆”就是违背君主,反叛国家的罪行。《史记·孝文本纪》中记载:“间者诸吕用事擅权,谋为大逆,欲以危刘氏宗庙。”就是指汉初的吕氏家族擅权夺利,想要危害汉朝天下,这就是“大逆”的一种。

而“不道”相对而言要比“大逆”的范围更广一些,全天下人只要干了严重违背当时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的事儿就是“不道”。《汉书·翟方进传》记载:“后丞相宣以一不道贼,请遣掾督趣司隶校尉。”就是说当时有个人杀了别人全家,已经构成了“不道”的罪名,所以丞相薛宣让主管京城执法治安的司隶校尉加紧破案,抓捕归案。

后来魏晋南北朝时期,古代封建法治日趋完善,已经有了一系列比较完备的条文规定。这个时期的封建统治者在修订法律的时候对西汉“大逆不道不敬”进行了更加详细明确的丰富改变,于是就正式确立了“十恶”的罪名,此后封建王朝沿袭使用,直到晚清灭亡才被废除。

齐律

南北朝时期的北齐法律文献《齐律》上对于“十恶”之罪就有明文规定,不过是称作“重罪十条”:“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在当时而言,这十条就是最重的罪名,一旦触犯,就是死罪,而且没有赎罪或者因为身份原因而得到宽恕的可能。

既然谈古代法律,就不能不说说隋唐了。隋唐时期,不仅诗歌是巅峰,法律文献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尤其是隋朝的《开皇律》和唐朝的《唐律疏议》这两部文献,甚至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最高点。“十恶”之罪在其中也有十分详细的记载:“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从此以后,“十恶”重罪正式成为了封建律法中的最大罪名,每一朝的封建统治者代代相传,沿用了下来。

唐律疏议

“十恶”罪名的主要内容和区别

以上就是“十恶”罪名的起源和大致发展过程,那么“十恶”之罪的具体内容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一一了解一下:

谋反:“谋反”就是指企图用各种手段来推翻封建王朝统治的行为。就像汉初韩信就是被扣了一个谋反的罪名而遭到杀害。

谋大逆:“谋大逆”是指干一些对统治王室不尊重的事,比如说故意破坏皇家象征性建筑、宗庙、皇室陵园、皇家特用物品之类的东西,就是“谋大逆”。

谋判:“谋判”听起来跟“谋反”差不多,而且意思也相差无几,但区别就在于各自表示的罪名严重程度。一般来说严重到可以威胁国家统治的活动就叫做“谋反”;而轻一点的,对社会有影响,但不至于威胁国家社稷的叛乱活动就是“谋判”。

恶逆:“恶逆”则是指对自己的直系长辈亲属进行的谋杀、殴打等行为。在封建社会中,讲究的就是“忠孝”二字,“百善孝为先”,所以对于父母的各种伤害行为也是重罪,这一点是古代法律和道德两方面的底线。

不道:常言说:“大逆不道!”,“不道”的含义就是指干出一些比较伤天害理的事。具体而言,则是故意杀害别人满门,或者说杀害同一家三人以上的行为。

唐律疏议

大不敬:“大不敬”则是指对统治王室的不尊重和不恭敬。举个例子,古代皇帝妃子的庙号、谥号、名字这些,是普通老百姓不能冒犯和亵渎的,就像唐太宗即位后,就不允许民间有“民”字出现。

不孝:“不孝”这一点就很容易理解了,对父母的辱骂不尊重以及不赡养的行为,或者在父母大丧期间迎娶婚嫁、寻欢作乐不守孝的行为就是不孝。“不孝”和“不道”的区别与“谋反”和“谋判”的区别差不多,是情节程度轻重的问题。

不睦:“不睦”一般是指夫妻之间,而且由于封建时代落后的思想影响,导致女性地位的低下。所以“不睦”也可以直接理解成妻子杀害丈夫、殴打丈夫和对丈夫的不尊重行为。

不义:“不义”则是指社会各界,尤其是官府和军队人员中上下级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主要是指上下级之间的谋杀行为。

内乱:“内乱”也可以理解为乱伦,近亲之间,亲属之间的通奸、偷情、强奸等行为就是内乱。但是特别说明一点,近亲结婚不属于这一例。

十恶不赦

看完“十恶”之罪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封建社会中,“十恶”罪状的轻重程度大致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忠孝节义”,其中“忠”是第一位的,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违背这一点;其次就是“孝”,“节”和“义”相对来说稍微靠后一些。这是封建法律和道德观念的根本所在,是封建王朝的统治征服最不可或缺的东西,也是“十恶不赦”罪名的核心。

引用文献

《中国古代办案百例》

《左传》

《史记·孝文本纪》

《汉书·翟方进传》

《齐律》

《开皇律》

《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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