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热映,从真实案件看“正当防卫”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02 11:38

电影《第二十条》在全国上映

影片聚焦“正当防卫”

以鲜活的现实题材为故事

从小人物视角

展示刑法第二十条

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背后的

法理人情

今天,让我们一起

循着检察官的办案足迹

从同安区检察院办理的

“正当防卫”真实案例里

感受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和守护人民群众的坚定决心

案情回顾

2020年某日,顾客安某到蒋家兄弟的车行更换电动车锁,因对价格不满,便在车行闹事,用脚踹倒一部电动车。蒋某甲见状与安某发生推搡撕扯,随后将安某按倒在地并赶出车行。安某心生不忿,从附近超市拿了一把菜刀,冲回车行朝蒋某甲挥砍。蒋某甲用塑料椅格挡,与弟弟蒋某乙联手将安某制服。谁知,安某挣扎挣脱了束缚,再次用拳头击打蒋某甲,蒋某甲徒手还击后再次制服安某,而蒋某乙见状则抄起塑料凳子在安某背部击打了两下。事后,双方各自报警。

经法医鉴定,安某右侧第6、7肋骨分别一处骨折,左侧8、9肋骨分别一处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到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并围绕蒋某甲、蒋某乙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焦点问题,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案件情况,展示物证刀具,并播放现场监控视频。

结合听证员意见,最终同安区检察院认定:安某因对价格不满,闹事生非,甚至持刀动手在先,蒋家兄弟属于防卫一方。在防卫过程中,蒋某甲的表现较为克制,属于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反击行为,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弟弟蒋某乙在已经控制住安某后,仍用塑料板凳击打安某,后续行为已不具备防卫性质,但由于其存在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且安某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责任,因此对蒋某乙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而本案安某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相应责任呢?针对该问题,检察官重点审查了现场监控视频,结合案件起因及安某持刀在车行及街面砍打他人,引发数十人以上围观,破坏社会秩序等情况,认定其行为已达到了寻衅滋事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最终,同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安某提起公诉,区法院采纳起诉意见,判处安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一晚,朱某某一行在同安区某餐厅吃饭,由于已经夜深,餐厅工作人员高某某多次来到包间提醒朱某某等人餐厅要打烊了,催促朱某某等人尽快结束用餐离开。

用餐结束后,朱某某因对高某某的服务态度不满,找高某某理论并与其发生争执,随后被朋友拉开。朱某某随后离开餐厅,几分钟后再次返回,二话不说,不顾他人阻拦冲上去殴打高某某。朱某某身材高大,高某某明显出于劣势。被打后的高某某也徒手还手,后双方扭打在一起。

后两人被朱某某同行的朋友劝开,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朱某某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同安区检察院作出不捕决定后,朱某某一直不服,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针对高某某的行为是否系正当防卫的焦点问题,同安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讨论,并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并在听证会上对朱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教育。

最终同安区检察院认定,朱某某在冲突结束后又再次挑事殴打高某某,高某某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予以反击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虽然造成朱某某轻伤,但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检察官又联合朱某某居住地乡贤力量与朱某某进行沟通疏导,向其释法说理,最后朱某某也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检察官有话说

长期以来,正当防卫认定及适用一直是司法实务的一大难点。近年来,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的办理,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更高的需求,“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精神逐渐深入人心。

在办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要防止“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也不能以“事后诸葛”的角度去苛求防卫人在遭遇不法侵害时保持完全的冷静和理性,要求他们作出与不法侵害相当程度的反击。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背后更有着真实的公理人情!

同安区检察院将继续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法理情的统一

确保案件处理

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

为正当防卫者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切实捍卫公平与正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nd

同检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同安检察

责任 专业 团队 纪律

原标题:《电影《第二十条》热映,从真实案件看“正当防卫”》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