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配备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22 17:0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委及各部门、群团法律顾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子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4(乡镇(街道)法律顾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5(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6(市级领导联系的民营企业法律顾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7(市直部门联系的民营企业法律顾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8(市域内个体、合作社及小规模公司法律顾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委及各部门、群团法律顾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2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合同包2(子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2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合同包3(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2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合同包4(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2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合同包5(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2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合同包6(市级领导联系的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2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合同包7(市直部门联系的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2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合同包8(市域内个体、合作社及小规模公司法律顾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2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