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本农田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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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01:03

2024年基本农田新规是什么?

基本农田新规是:禁止在在农田上从事非农业项目、基本农田严禁种树或者搞绿化景观、毗邻公路的基本农田两项放宽标准、严禁破坏基本农田土层,倒卖土方、造鱼塘等等、基本农田上禁止搞果园,种植经济类作物、针对三农方面的扶持力度在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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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能申请非基本农田吗

[律师回复] 申请乡村宅基地要符合什么要求乡村是乡村居民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我国法律限定一户能够申请一处宅基地。那么大家知道申请乡村宅基地有什么要求吗华律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一、申请乡村宅基地的要求: 1、因娃儿等原由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无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乔迁的。乡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使用宅基地:1、年纪不到十八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限定准则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限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询问后才能确定,总的流程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增加提问。 二、乡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限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隶属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限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身份而享有的能够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花费即可获到,是一种福利性质的,通常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隶属公民个人财产,能够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能够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符合宅基地申请要求的,能够经准许后获到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要求,则能够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要求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寓居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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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本农田,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我们在农村不少田边地角看到基本农田界碑,那就代表这块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另外,基本农田也会在土地确权证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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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律师回复]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一定时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度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一般有: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和已经或正在改造的中低产田;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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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

[律师回复]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一定时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度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一般有: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和已经或正在改造的中低产田;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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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本农田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省级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类别。而在乡级和镇级规划中,则需针对各地块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和研究,确定其具体用途。这种规划方式不仅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还能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地块的实际情况,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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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律师回复]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一定时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度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一般有: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和已经或正在改造的中低产田;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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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咋区别?

[律师回复] 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种,区别在于基本农田是不得占用的耕地。
1.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定范围,并指定特殊保护区域。
2.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除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的耕地,都属于一般耕地。
3.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4.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5.基本农田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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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种,区别在于基本农田是不得占用的耕地。
1.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定范围,并指定特殊保护区域。
2.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除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的耕地,都属于一般耕地。
3.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4.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5.基本农田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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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律师回复] 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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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与非基本农田能否对调

在中国,农村耕地互换合法,但须签订民事合同。互换常见于承包方间,为便利农业活动或满足需求。承包方可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转包、出租、互换等。发包方不能仅凭合同未备案要求法院确认无效,法院不支持此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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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是基本农田还是基本农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找工作人员查询。基本农田范围:《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规定: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证明。以后,随着农村土地登记工作的开展,该项制度将逐步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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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基本农田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遇到土地征收了嘛?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需要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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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基本农田搬迁该如何给

[律师回复] 1、基本农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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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有哪些补偿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这要首先分清基本农田与一般基本农田的性质。
一般基本农田实际上就是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占用情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包括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两种。
这两田的使用与控制是有区别的:
基本农田是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
一般农田是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
一般农田肯定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相对基本农田管控没有那么严格。
一般农田在有批准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变更用途,比如新建宅基地,还可以建造厂房或作其它产业的用地。
所以你可以在通过审批的情况下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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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与非基本农田能否对调

在中国,农村耕地互换合法,但须签订民事合同。互换常见于承包方间,为便利农业活动或满足需求。承包方可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转包、出租、互换等。发包方不能仅凭合同未备案要求法院确认无效,法院不支持此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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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宅基地属不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申请乡村宅基地要符合什么要求乡村是乡村居民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我国法律限定一户能够申请一处宅基地。那么大家知道申请乡村宅基地有什么要求吗华律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一、申请乡村宅基地的要求:
1、因娃儿等原由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无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乔迁的。乡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使用宅基地:
1、年纪不到十八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限定准则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限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询问后才能确定,总的流程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增加提问。
二、乡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限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隶属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限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身份而享有的能够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花费即可获到,是一种福利性质的,通常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隶属公民个人财产,能够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能够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符合宅基地申请要求的,能够经准许后获到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要求,则能够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要求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寓居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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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令第257号)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5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划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第十二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规程,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保护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批准。  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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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征地补偿一样吗

[律师回复] 破坏基本农田,要看具体情形,有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是否构成该罪,还需要司法机关具体认定。《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较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①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②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③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
④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数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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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
一、产量不同:基本农田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非基本农田则为除基本农田的耕地,产量良莠不齐。
二、划分不同: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六)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非基本农田则是耕地中除去基本农田的部分。
三、用途要求不同: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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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有哪些

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在于产量不一样,基本农田是针对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来讲的,此外,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划分标准不同,用途要求不同。类似于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基本农田的五不准,但是对非基本农田并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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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基本农田与非基本农田补偿一样嘛?

[律师回复] 这要首先分清基本农田与一般基本农田的性质。
一般基本农田实际上就是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占用情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包括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两种。
这两田的使用与控制是有区别的:
基本农田是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
一般农田是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
一般农田肯定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相对基本农田管控没有那么严格。
一般农田在有批准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变更用途,比如新建宅基地,还可以建造厂房或作其它产业的用地。
所以你可以在通过审批的情况下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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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哪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律师回复]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一定时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度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一般有: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和已经或正在改造的中低产田;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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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定性,碱场地怎么变成基本农田了

[律师回复] 要看具体案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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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基本农田变更为不是基本农田有什么用途?

[律师回复] 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禁个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保护法》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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