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追剧】 别光追《梦华录》的颜,这些法律知识你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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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11:57

那么问题来了~

各位粉丝宝宝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但实践中,除了上述列举的形式外,还存在其他可以归为家庭暴力范畴的行为,需要明确。因此,为了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晰裁判规则,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该司法解释已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或精神,损害了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遭受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那么,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及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制定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但是,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导致其申请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发挥。

家暴如何取证呢?

《司法解释》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特点,总结实践经验,列举几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前款所称“相关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小贴士

由此可见,遭遇家暴后你应该:

1、及时保存证据,如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加害人的保证书等。

2、主动寻求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的帮助;

3、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下面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郑某(女)与何某(男)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恋爱关系存续期间,何某曾在因琐事引起的争执过程中殴打郑某,导致郑某头皮裂伤和血肿。郑某因此提出分手,并搬离共同居所。分手后,何某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对其进行骚扰,甚至到郑某住所附近进行蹲守。郑某不堪其扰,遂报警,民警对何某进行了批评教育。2019年4月,郑某担心何某继续对其实施暴力,便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何某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保护令规定的禁止事项,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郑某,威胁郑某与其和好并继续交往,其间发送的消息达300余条。巴南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判决,对何某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

原标题:《【法眼追剧】 别光追《梦华录》的颜,这些法律知识你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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