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业人士解读中国第一部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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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5 19:59

  中国第一部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今后中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将有法可依。昨日,吉林省针对该法开设了培训班,国家财政部政府采购处处长杨晋明主讲,杨处长就该法的起草背景、立法的指导思想、解决了哪些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政府采购:钱花得公开 花得透明

  杨处长说,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廉政建设,让钱花得公开,花得透明。据了解,《采购法》所说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购国货:扶持本国中小企业

  《采购法》第九条指出,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冲破争议,工程走进政府采购

  杨处长介绍说,在《采购法》制定之初,曾就是否将建设工程列入政府采购之列而引起颇多争议,但综合考虑后,最后还是决定将工程列入政府采购中来。本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杨处长还着重强调了《采购法》中指出的集中采购机构。他说,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是由政府直接设立,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采购按预算执行 采购目录公布

  《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该法第七条指出,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邀请招标:完善政府采购招标方式

  据了解,政府采购将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形有: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政府采购合同属民事合同

  《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培训班上,杨处长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即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但在《采购法》第五十条中又加以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法》第五十一条指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同时,在第五十二条中还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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