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剧场】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女A:小陈,最近看你状态不错,是不是和你老公那事儿解决啦?
女B:唉,能怎么样啊,还是老样子,乐一天是过苦一天还是过,上次法院没有给我们判离,但是我们回去后一直分居到现在,我想今天还 是想去法院起诉,应该是可以离了吧!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 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释法说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婚姻法规定的五种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情形基础上,新增了一款法定离婚情形,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实践中,双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分居满一年,其婚姻状态再维系下去,于双方均无益处。此条款可以有效避免一方无缓和矛盾、挽回婚姻的意愿,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原标题:《【“典”亮生活】 民法典普法小知识、小故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