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磨坊事件”的拆迁故事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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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1 18:08

  诸多城市强制拆迁造成一系列恶性事件并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后,拆迁问题终于有了新的进展。2009年12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召开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从法律的角度看,“拆迁”两字很有些讲头,“拆”字的意思是拆除、毁坏,是针对公民的财产权;而“迁”是迁徙,是针对公民的居住权。但“拆迁”两字合起来后就成了当前的一种专门的法律用语。在强制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的同时,德国的一个古老的故事不知道是否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故事讲的是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有一次他在行宫想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皇帝希望磨坊主能将磨坊卖给他,但磨坊主以祖产为由拒绝。皇帝一怒之下派出卫队强行拆了磨坊,磨坊主转身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结果法院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只好服从。

  数十年后,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继任皇帝威廉二世,愿将磨坊卖给他。威廉二世接到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磨坊事件是国家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是一座丰碑,应当永远保留。威廉二世亲笔回信,劝其保留这座磨坊,以传子孙,并愿代偿其所欠债务。

  从法律角度看,国王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是国王与臣民之间不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发生的利益冲突。虽然是不平等权利主体间发生的矛盾,但最后的结果还能令人基本满意,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

  一是国王和磨坊主都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在欧洲文艺复兴之前,从十二三世纪开始还有一个古罗马法的复兴,后来欧洲大陆各王国均以编纂法典为治国要务。弗里德里希大帝曾专门成立一个委员会编纂法典,1781年制定的《弗里德里希法令大全》就是一部民事诉讼法典,后来成为普鲁士基本国家法律,1794年又颁布了《普鲁士民法典》等。弗里德里希大帝被称为德意志的“第一个现代编纂者”。

  二是个人财产权保护比较充分。尽管此事发生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前,但当时的德国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个人财产受保护,如法典中宣布所有权是人最重要,绝对的权利;保护财产权、契约自由,人人都有受理性审判的天赋权利等等。

  三是在不平等的权利主体面前,弱势一方有得到法律救助的渠道。如臣民面对王权,可以有法院可以救助。早在1495年,德国马克西米连一世就建立了新的帝国法院,即帝国上诉法院,制约王权、神权。现代欧洲国家也多设有行政法院,对可能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力加以制约。

  所以,法律是一切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调节器,法律制度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如何使利益矛盾得到最公平合理的解决,即不能使一方过于强大,另一方过于弱小,使其在矛盾冲突中有绝望情绪的产生,一定要起到平衡的作用。而反观中国现行的拆迁条例,在这方面则有明显的疏漏,这也许是这个古老故事大为流行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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